一、导言 | 第1-15页 |
(一) 问题的提出 | 第9-11页 |
(二) 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 | 第11-13页 |
(三) 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13-15页 |
二、我国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制度之起源及价值的法经济学基础 | 第15-19页 |
(一) 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制度之起源的法经济学基础 | 第15-17页 |
1.市场手段解决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负外部性时存在“交易成本”并导致市场失灵 | 第15-16页 |
2.自然资源行政许可能有效降低解决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负外部性时的“交易成本”并实现帕雷托最优 | 第16-17页 |
(二) 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制度之价值的法经济学基础 | 第17-19页 |
1.自然资源行政许可旨在避免市场配置自然资源时所导致的“公地悲居” | 第18页 |
2.自然资源行政许可旨在更好地考量自然资源的价值和机会成本并实现社会公平 | 第18-19页 |
3.自然资源行政许可旨在提高自然资源行政管制的成效并降低管制成本 | 第19页 |
三、我国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制度之缺陷的法经济学背景 | 第19-29页 |
(一) 滥设、违法实施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增加被许可人的私人成本 | 第22-25页 |
(二) 与被许可人恶意串通损害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增加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的社会成本 | 第25-27页 |
(三) 重许可、轻监督或者只许可、不监督:加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负外部性 | 第27-29页 |
四、我国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缺陷之原因的法经济学剖析 | 第29-37页 |
(一) 自然资源行政许可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寻租”可能性给政府滥设、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留下了充分的机会和空间 | 第31-32页 |
(二) 实施自然资源行政许可过程中政府及官员与被许可人的恶意串通是双方博弈的结果 | 第32-35页 |
(三) 政府“经济人”的成本—收益比较使得自然资源行政管理机关产生重许可、轻监督的偏好 | 第35-37页 |
五、我国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制度之完善的法经济学考察 | 第37-44页 |
(一) 加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机关的责任约束力度:增加自然资源行政管理机关的违法成本 | 第37-40页 |
(二)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降低自然资源行政许可成本并有效调节政府失灵 | 第40-43页 |
(三) 积极探索保护自然资源的经济手段:建立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的辅助性机制并实现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 | 第43-44页 |
结束语 | 第44-46页 |
参考文献 | 第46-49页 |
致谢 | 第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