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第1-11页 |
一、非法人组织概述 | 第11-22页 |
(一) 非法人组织的称谓 | 第11-13页 |
(二) 非法人组织的分类 | 第13-15页 |
1、依法设立的不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公益性非法人组织 | 第13-14页 |
2、依法设立的从事经营性活动的非法人组织 | 第14-15页 |
(三) 非法人组织的法律特征 | 第15-22页 |
1、非法人组织必须依法成立 | 第16-17页 |
2、非法人组织具有较强的团体性 | 第17-18页 |
3、非法人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交往 | 第18-19页 |
4、非法人组织的财产权表现出两面性 | 第19-20页 |
5、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 第20-22页 |
二、赋予非法人组织当事人资格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 第22-33页 |
(一) 赋予非法人组织当事人资格的必要性 | 第22-25页 |
(二) 赋予非法人组织当事人资格的可能性 | 第25-33页 |
1、赋予非法人组织当事人资格与民事诉讼理论 | 第25-29页 |
2、赋予非法人组织当事人资格与国外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 | 第29-33页 |
三、我国非法人组织诉讼主体制度 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构想 | 第33-47页 |
(一) 我国对非法人组织的立法过程 | 第33-37页 |
1、建国初期到80年代初期 | 第33-34页 |
2、80年代初期到90年代初期 | 第34-36页 |
3. 90年代初期至今 | 第36-37页 |
(二) 当前非法人组织诉讼主体制度的主要问题 | 第37-38页 |
1、对非法人组织的诉讼主体资格既原则承认又具体否定 | 第37-38页 |
2、非法人组织的类型不系统 | 第38页 |
3、有关法律和解释没有区分非法人组织与法人的成立要件 | 第38页 |
(三) 构建我国非法人组织诉讼主体资格的改革构想 | 第38-47页 |
1、促进非法人组织民事主体资格与诉讼主体资格的统一 | 第39-40页 |
2、扩张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非法人组织的范围 | 第40-45页 |
3、完善非法人组织的成立要件 | 第45-47页 |
结论 | 第47-48页 |
参考资料 | 第48-5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