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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中的公共政策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10页
导言第10-11页
第一章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中公共政策的概述第11-23页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中公共政策的涵义第12-19页
  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中公共政策的概念第12-13页
  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中公共政策的起源与理论基础第13-17页
  三、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中公共政策的特征第17-19页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中公共政策的类型第19-21页
  一、国内公共政策、国际公共政策与跨国公共政策第19-20页
  二、公共政策“主观标准”与公共政策“客观标准”第20-21页
  三、“道德性”公共政策与“利益性”公共政策第21页
 第三节 公共政策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中的作用第21-23页
  一、保障仲裁的公正原则第21-22页
  二、维护国家利益第22页
  三、平衡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与国家司法主权第22-23页
第二章 各国关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中公共政策的立法与实践分析第23-39页
 第一节 英美两国关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中公共政策的立法与实践分析第23-31页
  一、英国关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中公共政策的立法与实践第23-26页
  二、美国关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中公共政策的立法与实践第26-31页
  三、加拿大关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中公共政策的立法与实践第31页
 第二节 大陆法系关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中公共政策的立法与实践分析第31-37页
  一、德国关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中公共政策的立法与实践第31-33页
  二、法国关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中公共政策的立法与实践第33-35页
  三、瑞士关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中公共政策的立法与实践第35-36页
  四、荷兰关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中公共政策的立法与实践第36-37页
 第三节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关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中公共政策审查的比较第37-39页
  一、两大法系关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中公共政策审查的区别第37-38页
  二、两大法系关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中公共政策审查的共同点第38-39页
第三章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中公共政策理论与实践的发展第39-47页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中公共政策理论的新发展第39-43页
  一、国际法协会关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公共政策理论的最新研究第39-42页
  二、学者对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中国际公共政策的研究第42页
  三、国际组织关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中公共政策的研究第42-43页
 第二节 关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中公共政策的最新司法实践第43-47页
  一、《欧盟条约》规定可能成为其所有成员国的“公共政策”第44-45页
  二、违反一国强行规则并不必然违反该国公共政策第45-47页
第四章 我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中的公共政策第47-61页
 第一节 我国关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中公共政策的法律依据第47-49页
  一、我国缔结的关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中公共政策审查的条约第47-48页
  二、我国关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中公共政策审查的法律第48-49页
  三、我国关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中公共政策审查的司法解释第49页
 第二节 我国关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中公共政策的立法特点第49-55页
  一、“社会公共利益”表述不清第50页
  二、适用公共政策标准单一第50-51页
  三、《仲裁法》中未规定涉外仲裁裁决的公共政策审查第51-52页
  四、与《纽约公约》规定有所出入第52-53页
  五、对拒绝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实行报告制度第53-55页
 第三节 我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中的公共政策审查实践第55-58页
  一、我国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实践概况第55-56页
  二、我国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进行公共政策审查的司法实践第56-58页
 第四节 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关于相互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中的公共政策概况第58-61页
  一、我国内地与香港地区关于相互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中的公共政策概况第58-59页
  二、中国内地与澳门地区关于相互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况第59-60页
  三、中国内地与台湾地区关于相互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况第60-61页
第五章 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中公共政策的相关建议第61-69页
 第一节 完善公共政策的涵义第61-64页
  一、采用“公共政策”称谓第61-62页
  二、明确公共政策的涵义第62-64页
 第二节 确定公共政策的适用标准第64-66页
  一、以“客观标准”作为适用公共政策的首要标准第64-65页
  二、增加“程度”标准作为适用公共政策的标准之一第65-66页
 第三节 参考《纽约公约》修改我国法律规定第66-67页
  一、取消强制性不予承认和执行第66页
  二、以仲裁地作为判断仲裁国籍的标准第66-67页
 第四节 加强对正当程序的审查第67-69页
  一、裁决系欺诈或胁迫手段获得第67页
  二、裁决形式有缺陷第67-69页
结语第69-71页
参考文献第71-80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80-81页
后记第81-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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