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引言 | 第9-12页 |
第一章 研究对象的框定及概述 | 第12-23页 |
第一节 行业协会概述 | 第12-15页 |
一、行业协会的产生和发展 | 第12-13页 |
二、行业协会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 第13-15页 |
第二节 区分行业协会强制性与否的意义 | 第15-19页 |
一、强制性行业协会与一般行业协会的区别 | 第16-18页 |
二、现有行业协会研究的缺陷 | 第18-19页 |
第三节 我国现有强制性行业协会状况 | 第19-23页 |
一、律师协会 | 第19-20页 |
二、注册会计师协会 | 第20页 |
三、证券业协会 | 第20-21页 |
四、公证协会 | 第21-23页 |
第二章 强制性行业协会成员管理权的合法性思考 | 第23-35页 |
第一节 形式合法性──强制性行业协会成员管理权的来源 | 第23-29页 |
一、行业协会成员管理权的可能来源 | 第23-25页 |
二、强制性行业协会成员管理权来源的模型分析──以律师协会为例 | 第25-27页 |
三、关于“法律法规授权”理论的述评 | 第27-29页 |
第二节 实质合法性──强制性行业协会成员管理权的正当性基础 | 第29-35页 |
一、一般行业协会正当性的反向支持 | 第29-30页 |
二、强制性行业协会及其成员管理权的正当性基础探明 | 第30-32页 |
三、域外强制性行业协会的理论阐释 | 第32-35页 |
第三章 公法与私法的纠缠──强制性行业协会成员管理权的性质难题 | 第35-45页 |
第一节 公法权力与私法权力的划分 | 第35-37页 |
一、权力主体的多元 | 第35-36页 |
二、以公法、私法理论划分权力 | 第36-37页 |
第二节 强制性行业协会成员管理权性质定位的困境 | 第37-40页 |
一、功能发挥的非制度性因素 | 第37-38页 |
二、权力监督的双重排斥 | 第38-40页 |
第三节 重新定位的尝试:公法权力与私法权力的统一 | 第40-45页 |
一、公法与私法的双向展开 | 第40-41页 |
二、强制性行业协会成员管理权的二重属性 | 第41-43页 |
三、融合:强制性行业协会成员管理权公私二重属性的实现 | 第43-45页 |
第四章 强制性行业协会成员管理权的法律控制 | 第45-58页 |
第一节 法律控制的理论基础 | 第45-48页 |
一、积极基础:法治下的必然要求 | 第45-46页 |
二、消极基础:障碍的破除 | 第46-48页 |
第二节 法律控制的实现方式 | 第48-52页 |
一、内部程序控制 | 第49-50页 |
二、外部审查监督 | 第50-52页 |
第三节 对强制性行业协会成员管理权的司法控制 | 第52-58页 |
一、作为最终选择的司法程序控制 | 第52-53页 |
二、司法介入的方式选择 | 第53-55页 |
三、司法控制的制度构架 | 第55-58页 |
余论 | 第58-60页 |
参考文献 | 第60-65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65-66页 |
后记 | 第66-6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