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3页 |
abstract | 第3页 |
绪论 | 第6-10页 |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 第6-7页 |
1、研究目的 | 第6页 |
2、研究意义 | 第6-7页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第7-9页 |
1、国外研究现状 | 第7页 |
2、国内研究现状 | 第7-9页 |
(三)研究方法 | 第9页 |
(四)创新点 | 第9-10页 |
一、法官员额制概述 | 第10-19页 |
(一)法官员额制的概念及其内涵 | 第10-11页 |
(二)我国实行法官员额制的背景 | 第11-14页 |
1、“案多人少”的矛盾突显 | 第11-12页 |
2、权责不对等造成的法官心理失衡 | 第12页 |
3、法院管理模式“行政化”严重 | 第12-13页 |
4、法官精英化要求与竞争机制缺乏 | 第13-14页 |
(三)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 第14-17页 |
1、入额比例问题 | 第14页 |
2、员额法官的选任 | 第14-16页 |
3、员额法官的考评及责任追究 | 第16页 |
4、员额法官的职业保障 | 第16-17页 |
5、员额法官的退出 | 第17页 |
(四)实行法官员额制的价值 | 第17-19页 |
二、我国法官制度的改革现状分析 | 第19-24页 |
(一)我国法官制度的缘起 | 第19页 |
(二)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历程 | 第19-21页 |
(三)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情况 | 第21-22页 |
1、上海市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情况 | 第21-22页 |
2、贵州省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情况 | 第22页 |
3、吉林省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情况 | 第22页 |
(四)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取得的初步成果 | 第22-24页 |
1、通过公平竞争方式打破了论资排辈的传统 | 第22-23页 |
2、通过让审理者裁判打破了办案责任不明的弊端 | 第23页 |
3、通过建立“能进能出”的竞争机制打破了终身制“金身” | 第23-24页 |
三、山东省滨州市法官员额制改革情况 | 第24-28页 |
(一)以山东省滨州市为例的缘由 | 第24页 |
(二)山东省滨州市员额制改革的基本情况 | 第24-26页 |
1、精心筹备,为员额制改革顺利推行奠定基础 | 第24-25页 |
2、有序推进,严格按要求部署改革各项工作 | 第25-26页 |
3、后续跟进,保障员额制改革各项成果落到实处 | 第26页 |
(三)山东省滨州市员额制改革取得的成效 | 第26-28页 |
1、基本化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 第27页 |
2、员额法官的办案热情大幅提高 | 第27页 |
3、案件办理的责任更加明确 | 第27页 |
4、调动了工作人员能力提升热情 | 第27-28页 |
四、山东省滨州市法官员额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 第28-35页 |
(一)法官入额流程的不公平 | 第28-29页 |
1、关于领导入额的问题 | 第28-29页 |
2、关于入额考试问题 | 第29页 |
3、关于入额考核问题 | 第29页 |
(二)法官独立办案仍受干涉 | 第29-30页 |
(三)业绩考核机制还不完善 | 第30-32页 |
1、考核方式的行政化 | 第31页 |
2、考评主体的非专业化 | 第31-32页 |
3、考评程序缺乏系统性 | 第32页 |
(四)各类人员晋升渠道不够健全 | 第32-35页 |
五、国外法官制度的经验与启示 | 第35-39页 |
(一)国外法官制度的比较 | 第35-36页 |
1、英国的法官制度 | 第35页 |
2、美国的法官制度 | 第35-36页 |
3、德国的法官制度 | 第36页 |
4、日本的法官制度 | 第36页 |
(二)国外法官制度的特点与经验 | 第36-37页 |
(三)国外法官制度对我国员额制改革的启示 | 第37-39页 |
1、法官是精英中的精英,应有高门槛 | 第37页 |
2、法官是法律的实践者,应有深阅历 | 第37-38页 |
3、法官是道德高尚的人,应有高境界 | 第38-39页 |
六、完善我国法官员额制的对策建议 | 第39-46页 |
(一)要因地制宜,完善员额法官的入额比例 | 第39-40页 |
(二)提高法官职业准入门槛,建立符合国情的法官任用标准 | 第40-41页 |
(三)畅通各类人员晋升渠道,保障法官职业收入 | 第41-42页 |
(四)组建科学合理的办案团队 | 第42页 |
1、建设“扁平化”的办案团队 | 第42页 |
2、取消庭长这一带有行政色彩的官职级别 | 第42页 |
3、采取双向选择的模式组建办案团队 | 第42页 |
(五)完善考评考核机制,激发工作热情 | 第42-44页 |
1、增加对庭审情况的考核 | 第43页 |
2、增加对裁判文书的考核 | 第43页 |
3、增加案件当事人对法官的考核 | 第43-44页 |
4、增加对法官工作之外活动的考核 | 第44页 |
5、增加进行考核的人力配置 | 第44页 |
(六)完善员额法官的惩戒和退出机制 | 第44-46页 |
结语 | 第46-47页 |
注释 | 第47-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0页 |
致谢 | 第50-5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