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页 |
引言 | 第6-7页 |
导论 | 第7-13页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第7页 |
第二节 已有研究文献综述 | 第7-11页 |
第三节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第11-13页 |
第一章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类型化的理论基础 | 第13-16页 |
第一节 证明、证据与证明标准的概念 | 第13-14页 |
第二节 证明标准起源于自由心证且其制度安排最终又依赖自由心证 | 第14-16页 |
第二章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类型化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第16-24页 |
第一节 我国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之现状 | 第16-20页 |
第二节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类型化的涵义及必要性 | 第20-22页 |
第三节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类型化在制度上的可行性 | 第22-24页 |
第三章 我国类型化的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制度的建构 | 第24-34页 |
第一节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类型化的前提 | 第24-30页 |
(一)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应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相区别 | 第24-25页 |
(二) 行政程序的证明标准是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类型化的参照对象 | 第25-26页 |
(三) 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证明标准暂时不宜作出区分 | 第26-28页 |
(四) 证明标准需与法定证据制度相配合以合理限制自由心证 | 第28-29页 |
(五) 证明标准需要用合理的语言文字来表达 | 第29-30页 |
第二节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类型化的具体制度设计 | 第30-34页 |
(一) 实务界对于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类型化的建议 | 第30-31页 |
(二)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类型化的分类标准及应当考虑的因素 | 第31-32页 |
(三)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类型化的具体法条设计 | 第32-34页 |
结论 | 第34-35页 |
注释 | 第35-37页 |
参考文献 | 第37-39页 |
后记 | 第39-4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