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一、引言 | 第8-10页 |
(一)乔丹诉乔丹体育公司案情简介 | 第8页 |
(二)案件引发的法律问题 | 第8-10页 |
二、姓名权与姓名商标权冲突的基本分析 | 第10-18页 |
(一)姓名、姓名权概念界定及其历史发展 | 第10-12页 |
1.姓名权的客体:姓名 | 第10页 |
2.姓名权的概念及性质 | 第10-11页 |
3.姓名权的历史发展 | 第11页 |
4.姓名商标的概念及历史渊源 | 第11-12页 |
(二)权利冲突原因分析 | 第12-14页 |
1.内在原因:姓名、商标的自身特点 | 第13页 |
2.制度原因:立法上的缺陷 | 第13页 |
3.外部原因:搭便车(freeride) | 第13-14页 |
(三)姓名权与商标权权利冲突的样态 | 第14-18页 |
1.用历史人物姓名作为商标 | 第14-15页 |
2.与当代公众人物姓名平行的姓名商标 | 第15-16页 |
3.使用公众人物姓名谐音或拼音作为商标 | 第16页 |
4.使用公众人物的艺名、别名、笔名等作为商标 | 第16页 |
5.使用外国人的中文译名作为商标 | 第16-17页 |
6.使用具有特殊含义的姓名作为商标 | 第17-18页 |
三、当前司法实践面临的困境 | 第18-24页 |
(一)我国现行解决姓名权与姓名商标权冲突的法律依据 | 第18-20页 |
1.《民法通则》 | 第18-19页 |
2.《商标法》 | 第19-20页 |
3.《反不正当竞争法》 | 第20页 |
(二)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 | 第20-24页 |
1.“不良影响”条款在认识上存在分歧 | 第20-21页 |
2.“在先权利”条款的理解适用存在偏差 | 第21-22页 |
3.权利救济存在时间障碍和程序障碍 | 第22页 |
4.姓名权蕴含的财产利益被忽略 | 第22-24页 |
四、域外法律制度关于姓名权与姓名商标权冲突解决方式的研究 | 第24-33页 |
(一)国际条约或地区性立法的规定 | 第24-25页 |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及司法现状 | 第25-28页 |
1.引入新型权利类型 | 第25-27页 |
2.在先权制度 | 第27-28页 |
(三)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现状 | 第28-31页 |
1.扩展人格权权利范围,认可人格权的财产属性 | 第28-29页 |
2.在先权制度 | 第29-30页 |
3.姓名权保护的方式 | 第30-31页 |
(四)域外法律制度评析 | 第31-33页 |
五、解决权利冲突的路径 | 第33-41页 |
(一)强化诚实信用原则在解决姓名权与姓名商标权冲突中的作用 | 第33-34页 |
(二)进一步完善在先权利保护条款 | 第34-36页 |
(三)审慎适用《商标法》的不良影响条款 | 第36-38页 |
(四)完善商标宣告无效程序和司法救济的衔接 | 第38-39页 |
(五)各方主体协力解决姓名权与姓名商标权冲突问题 | 第39-41页 |
1.名人应当对自己的姓名有较强的保护意识 | 第39-40页 |
2.公司注册商标时尽量规避与名人的姓名权产生矛盾 | 第40页 |
3.相关机关限制姓名商标的注册 | 第40-41页 |
结语 | 第41-42页 |
参考文献 | 第42-44页 |
致谢 | 第44-4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