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3页 |
ABSTRACT | 第3-4页 |
引言 | 第7-10页 |
第一章 预约责任救济问题 | 第10-18页 |
第一节 预约损害赔偿问题 | 第10-14页 |
一、以本约信赖利益为限将导致预约救济不足 | 第10-11页 |
二、实务界的修正路径之一:扩张适用“另失订约机会”的趋势 | 第11-12页 |
三、实务界的修正路径之二:尽可能认定本约的成立 | 第12-14页 |
第二节 预约得否适用强制履行责任 | 第14-16页 |
一、司法实践以否定性态度居多 | 第14-15页 |
二、学界争议渐入僵局、“肯定说”通说地位遭挑战 | 第15-16页 |
第三节 症结分析 | 第16-18页 |
第二章 预约责任的理论基础 | 第18-33页 |
第一节 缔约磋商保护的必要性 | 第18-23页 |
一、磋商过程的复杂化“倒逼”传统缔约模式回应 | 第19-20页 |
二、鼓励利用先期投资消解不确定性因素 | 第20-21页 |
三、避免投机行为与套牢现象的发生 | 第21-22页 |
四、私法自治安排降低磋商风险但有局限 | 第22-23页 |
第二节 预约责任的正当性基础 | 第23-30页 |
一、合意基础:契约自由的自行限制 | 第23-26页 |
二、信赖基础:弥补受害方被引诱的合理信赖 | 第26-28页 |
三、诚信基础:中断缔约自由的合理行使 | 第28-30页 |
四、合意基础、信赖基础、诚信基础间的关系 | 第30页 |
第三节“合同成熟度”理论与保护“对本约履行利益的期待” | 第30-33页 |
一、“合同成熟度”理论与预约责任的契合性 | 第30-31页 |
二、利用成熟度区分“对本约履行利益的期待”保护强度的正当性 | 第31-33页 |
第三章 预约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 | 第33-47页 |
第一节 对“本约信赖利益”与“本约履行利益”论争的反思 | 第33-42页 |
一、对德、台“预约履行利益等同于本约履行利益”观点的分析 | 第33-34页 |
二、对我国实务“预约损害赔偿相当于本约信赖利益”观点的分析 | 第34-35页 |
三、本约信赖利益与本约履行利益并非泾渭分明 | 第35-40页 |
四、超脱“本约信赖利益”与“本约履行利益”思维范式的思考 | 第40-42页 |
第二节 哪些情形下的预约得诉请全部的本约履行利益 | 第42-47页 |
一、影响“对本约履行利益的期待”强度的因素 | 第42-43页 |
二、预约得诉请全部本约履行利益的标准——以商品房预约合同为分析对象 | 第43-47页 |
第四章 预约强制履行责任的区分适用 | 第47-57页 |
第一节 我国法下强制履行责任的适用逻辑 | 第47-52页 |
一、强制履行于一般合同的原则性适用 | 第47页 |
二、预约特性使其原则上构成强制履行的适用例外 | 第47-49页 |
三、例外之例外:存在特定预约允许强制履行的可能性 | 第49-52页 |
第二节 特定预约适用强制履行的独特价值 | 第52-54页 |
一、本约给付尚属可能时有助于维系交易秩序、强化诚信 | 第53页 |
二、本约标的物尚存且不可替代时实现缔约当事人初衷、免除损害赔偿计算困难 | 第53-54页 |
第三节 适用前提:本约给付尚属可能 | 第54-55页 |
一、将本约给付不能视为预约给付不能的实务倾向 | 第54-55页 |
二、本约给付不能时预约不得适用强制履行的合理性 | 第55页 |
第四节 区分适用的分析框架 | 第55-57页 |
一、磋商义务预约不得适用强制履行 | 第55-56页 |
二、特定缔约义务预约可适用强制履行 | 第56-57页 |
结语 | 第57-59页 |
参考文献 | 第59-63页 |
致谢 | 第63-6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