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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空白期赔偿的法律完善

摘要第1-7页
ABSTRACT第7-12页
论文综述第12-15页
 一、 论文的选题第12-13页
 二、 论题的研究现状第13页
 三、 研究的过程第13页
 四、 研究方法第13页
 五、 论文的意义及创新之处第13-15页
第一章 解决保险空白期赔偿问题的迫切性第15-20页
 一、 保险空白期赔偿问题第15-18页
  (一) 保险空白期赔偿问题典型案例--广州信诚案回顾第15-16页
  (二) 保险空白期与保险空白期赔偿问题第16-18页
 二、 解决保险空白期赔偿问题的迫切性第18-20页
第二章 我国保险空白期赔偿问题的现状第20-25页
 一、 法律及行业自律组织规定第20-21页
  (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第20-21页
  (二)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推荐适用<人身保险产品条款部分条目示范写法>的通知》第21页
 二、 保险空白期赔偿问题的理论探讨第21-25页
  (一) 从保险合同成立、生效、保险责任承担角度的探讨第21-23页
  (二) 从建立临时保险制度角度的探讨第23-24页
  (三) 从保险公司核保角度的探讨第24-25页
第三章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四条评析第25-29页
 一、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四条的意义第25-26页
  (一) 对现实需要进行了积极回应第25页
  (二) 引入了“强制追溯保险制度”第25-26页
 二、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四条的缺陷第26-29页
第四章 域外保险空白期赔偿问题的解决办法第29-35页
 一、 英美法系临时保险制度第29-32页
  (一) 美国临时保险制度第29-30页
  (二) 英国临时保险制度第30-31页
  (三) 澳大利亚临时保险制度第31-32页
 二、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解决办法第32-35页
  (一) 日本第32-33页
  (二) 德国第33-34页
  (三) 我国台湾地区第34-35页
第五章 保险空白期赔偿立法的完善建议第35-42页
 一、 方案一:构建我国的临时保险制度第35-38页
  (一) 临时保险在我国保险实务中的现状第35页
  (二) 构建我国临时保险制度的可行性与意义第35-36页
  (三) “临时保险制度”与“强制追溯保险制度”比较第36页
  (四) 我国临时保险制度的内容选择第36-38页
 二、 方案二:完善强制追溯保险制度第38-40页
  (一) “强制追溯保险”之争第38-39页
  (二) 如何理解《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四条引入了强制追溯保险制度第39页
  (三) 如何完善我国的强制追溯保险制度第39-40页
 三、 将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条款纳入保险人提示和说明义务范畴第40-42页
  (一) 《保险法》对保险人提示和说明义务范围的规定第40页
  (二)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对保险人提示和说明义务范围的解释第40页
  (三) 将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条款纳入保险人提示和说明义务范畴的可行性与意义第40-42页
结论第42-43页
参考文献第43-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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