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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2页
引言第12-15页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第12-13页
 (二) 研究现状第13-14页
 (三) 研究方法第14页
  1. 比较研究法第14页
  2. 历史分析法第14页
  3. 文献分析法第14页
 (四) 创新点与不足第14-15页
一、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概述第15-23页
 (一)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含义与危害第15-17页
  1. 本罪的基本含义第15页
  2. 本罪的主要危害第15-17页
 (二) 我国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立法沿革第17-21页
  1. 2001 年前的相关立法第17-18页
  2. 2001 年以后的专门立法第18-21页
 (三)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归类第21-23页
  1.何为恐怖活动犯罪第21页
  2.本罪不属恐怖活动犯罪第21-23页
二、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构成要件第23-30页
 (一)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客体第23-24页
 (二)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客观方面第24-27页
  1. 必须实施“编造”或“传播”的行为第24-25页
  2. 编造、传播的必须是“虚假恐怖信息”第25-26页
  3. 行为结果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第26-27页
 (三)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主体第27-28页
 (四)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主观方面第28-30页
三、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认定第30-39页
 (一) 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第30-31页
  1. 虚假信息的界定第30页
  2. 恐怖信息的界定第30页
  3.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第30-31页
  4. 危害结果是否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第31页
 (二) 准确把握此罪与彼罪的关系第31-35页
  1.本罪与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关系第31-32页
  2.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第32-33页
  3.本罪与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关系第33-34页
  4.本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关系第34-35页
 (三) 本罪的既遂和未遂区分第35页
 (四) 本罪的特殊形态的认定第35-37页
  1.共同犯罪的认定第35-36页
  2.罪数形态的认定第36-37页
 (五) 本罪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第37-39页
  1.规制网络、媒体、手机等传播途径的法律缺位第37-38页
  2.恐怖信息的范围易被扩大第38页
  3.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后果”缺乏界定第38-39页
四、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完善措施第39-43页
 (一) 完善相关立法第39-41页
  1. 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第39-40页
  2. 改变本罪“以刑为主”的立法格局第40页
  3. 完善网络、媒体、手机等传播途径的立法第40-41页
 (二) 完善司法认定标准第41-43页
  1.避免适用范围扩大第41-42页
  2. 重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证明第42-43页
结语第43-45页
参考文献第45-47页
附录第47-49页
后记第49-50页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第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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