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6页 |
导论 | 第6-9页 |
一、我国司法改革的价值目标 | 第9-12页 |
1、实现司法公正,倡导社会正义 | 第10页 |
2、确立法律权威,树立公民的法律信仰 | 第10-11页 |
3、消除司法腐败,建立精英化的法官队伍 | 第11-12页 |
二、我国近年来法院制度改革行政化的主要表现 | 第12-27页 |
(一) 法院角色定位与错位——以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区别为中心 | 第12-18页 |
(二) 法院体制行政化具体表现 | 第18-27页 |
三、我国法院制度改革行政化的原因分析 | 第27-33页 |
(一) 传统对法院制度改革行政化的影响 | 第27-30页 |
(二) 政治制度改革的滞后阻碍了法院制度去行政化的改革 | 第30-33页 |
四、法院制度改革强化法院行政化趋势的危害 | 第33-38页 |
(一) 法院制度改革行政化导致司法丧失独立性,也必然影响法院作为中立裁判机构的中立性 | 第33-34页 |
(二) 法院制度改革行政化导致司法不公,必将导致社会缺乏法律信仰 | 第34-36页 |
(三) 法院制度改革的行政化会使行政权的干预进入司法领域,导致司法腐败 | 第36-38页 |
五、去行政化——司法改革应当如何作为 | 第38-43页 |
(一) 建立法院作为独立审判机关的制度逻辑,解除地方行政机关对法院的制约 | 第38-40页 |
(二) 改革现行司法管理体制,实现真正的法官独立 | 第40-43页 |
六、法院机制的合理化模式(代结论) | 第43-46页 |
参考文献 | 第46-51页 |
攻读学位期间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 | 第51-52页 |
后记 | 第52-53页 |
详细摘要 | 第53-5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