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10页 |
导言 | 第10页 |
一、我国现行司法鉴定现状及主要问题 | 第10-13页 |
(一) 根据专家的统计分析,目前在我国,大多数错案都不是因为适用法律不当,而是因为认定的事实有误,而这些都与证据有关 | 第11-12页 |
(二) 在诉讼过程中,侦查职能、起诉职能和审判职能与鉴定职能不分,鉴定的官方色彩浓厚,鉴定机构应有的中立性和客观性受到损害 | 第12页 |
(三) 司法鉴定工作缺乏规范化、法制化的统一管理制度,我国现有的司法鉴定工作,没有国家立法 | 第12-13页 |
二、加强鉴定法治建设是深化司法改革,建设法治国家的迫切要求 | 第13-16页 |
(一) 审判方式和诉讼制度的改革要求加快司法鉴定法治建设,实现鉴定公正 | 第13-14页 |
(二) 目前进行的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符合司法改革的方向和要求 | 第14-15页 |
(三) 公民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日益觉醒和增强,司法鉴定已成为解决纠纷的有效手段 | 第15页 |
(四)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施,大量的社会纠纷也将借助司法鉴定的科学技术手段来裁判和解决 | 第15-16页 |
(五)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司法鉴定的资源配置必须在实行统筹规划的同时,发挥市场的基础作用,在优化布局和结构基础上,实行资源共享,开放运营 | 第16页 |
三、创制司法鉴定地方性法规 | 第16-30页 |
(一) 创制司法鉴定地方法规的社会空间 | 第18-20页 |
1、现行的司法鉴定现状的诸多弊端呼唤司法鉴定立法 | 第18-19页 |
2、司法制度改革和发展,要求和推动着司法鉴定立法 | 第19页 |
3、司法鉴定现状决定了司法鉴定立法只能从地方开始启动 | 第19-20页 |
4、创制地方司法鉴定法规也是加强法制建设,推进司法改革的迫切任务 | 第20页 |
(二) 创制司法鉴定地方法规的法律空间 | 第20-23页 |
1、创制司法鉴定地方法规不存在立法的法律障碍 | 第20-22页 |
2、创制司法鉴定地方法规有扎实的法律平台 | 第22-23页 |
(三) 创制司法鉴定地方法规的实施空间 | 第23-24页 |
1、在合法性上要把握法规实施的立法空间 | 第23-24页 |
2、在合理性上要把握法规实施的功能空间 | 第24页 |
3、在有效性上要把握法规实施的效力空间 | 第24页 |
4、在前瞻性上要把握法规实施的拓展空间 | 第24页 |
(四) 司法鉴定地方立法进展情况 | 第24-30页 |
四、完善司法鉴定地方立法之构想 | 第30-47页 |
(一) 立法指导思想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冲突,其中包括立法的前瞻性与现实性、科学性与功利性的冲突 | 第31页 |
(二) 立法权限和地方立法的定位,即全国性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关系问题 | 第31-42页 |
(三) 管理体制问题,其中涉及司法鉴定委员会与司法行政的关系。 | 第42-45页 |
(四) 司法鉴定在启动和运作过程中,主体在权利定位关系,即司法申请权、委托权、决定权、鉴定权这四个权利如何配置 | 第45-47页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47-49页 |
论文独创性声明 | 第49页 |
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 第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