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 第1-14页 |
第一章 信托财产概述 | 第14-21页 |
第一节 信托财产的概念与范围 | 第14-16页 |
一、 信托财产的概念 | 第14-15页 |
二、 信托财产的范围 | 第15-16页 |
第二节 信托财产上的所有权 | 第16-20页 |
一、 英美法系“双重所有权”概念 | 第16-17页 |
二、 信托财产权对大陆法系物权理论的冲击 | 第17-19页 |
三、 信托财产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 | 第19-20页 |
第三节 信托财产占有瑕疵的继承 | 第20-21页 |
第二章 信托财产法律地位的重构与公示制度 | 第21-35页 |
第一节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 第21-28页 |
一、 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实体法体现 | 第22-25页 |
二、 信托财产独立性的程序法体现--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的禁止 | 第25-28页 |
第二节 因物上代位性而取得的信托财产亦具有独立性 | 第28-29页 |
第三节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于各关系人的实质性法律主体地位 | 第29-33页 |
一、 信托关系的内部关系表现为信托财产为中心的四方关系 | 第29-31页 |
二、 信托财产与信托关系当事人的债权人的关系 | 第31-33页 |
第四节 信托财产公示制度 | 第33-35页 |
一、 信托财产公示制度设计的目的 | 第33-34页 |
二、 信托财产公示的方法 | 第34-35页 |
三、 信托财产公示的效力 | 第35页 |
第三章 现代信托法制的商业化发展和信托财产法律地位的体现 | 第35-46页 |
第一节 信托财产管理的商业化和专业化发展 | 第35-38页 |
一、 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由消极持有到积极管理 | 第35-36页 |
二、 受托人的组织化商业化特征 | 第36-37页 |
三、 传统私益信托的重要性已经被商业信托所取代 | 第37-38页 |
第二节 商业信托有别于典型信托的法律架构和功能 | 第38-41页 |
一、 商业信托本质上是一种企业经营组织 | 第38-39页 |
二、 商业信托的组织形式比公司具有更大的制度弹性 | 第39页 |
三、 商业信托与典型信托的创设方式不同 | 第39-40页 |
四、 商业信托的受益权能够转让 | 第40页 |
五、 商业信托的存续期间不受禁止永久权规则的限制 | 第40-41页 |
第三节 信托财产独立性在商业信托法律构造中的体现 | 第41-46页 |
一、 商业信托财产独立性的现代发展 | 第41-42页 |
二、 拟制信托财产一定法律人格的趋势, | 第42-44页 |
三、 信托财产法律主体地位在商业信托内部关系中的体现 | 第44-46页 |
第四章 商业信托中信托财产的法律地位与投资人利益保护 | 第46-56页 |
第一节 信托财产所有权分割性的引申--受托人基于信赖关系而产生的义务 | 第47-51页 |
一、 注意义务 | 第48-49页 |
二、 忠实义务 | 第49-51页 |
第二节 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不完全主体性的体现受托人基于信托财产管理人地位的其他义务 | 第51-53页 |
一、 分别管理信托财产的义务 | 第51页 |
二、 亲自处理信托事务的义务 | 第51-52页 |
三、 帐簿设置义务 | 第52页 |
四、 管理信托财产的义务 | 第52-53页 |
第三节 信托财产追及性的制度体现--投资人(受益人)的撤销权设计 | 第53-56页 |
一、 英美法系受益人基于衡平法而享有的信托财产追索权利 | 第53-54页 |
二、 大陆法系信托法赋予受益人撤销权以归复信托财产 | 第54-55页 |
三、 我国《信托法》对于受益人撤销权的规定 | 第55-56页 |
第五章 从信托财产的法律地位看我国商业信托的规范--以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和资产证券化为例 | 第56-70页 |
第一节 证券投资信托基金法律构造中信托财产的法律地位 | 第56-61页 |
一、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资产在法律上定位为信托财产 | 第56-57页 |
二、 基金资产在证券投资基金关系中的法律地位 | 第57-58页 |
三、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构造中基金资产地位的理论和现实 | 第58-61页 |
第二节 资产证券化法律构造中信托财产的法律地位 | 第61-70页 |
一、 资产证券化法律构造中信托财产的设立 | 第61页 |
二、 信托财产在资产证券化中的法律地位 | 第61-64页 |
三、 我国SPT法律构造中信托财产地位的理论和现实 | 第64-70页 |
结 语 | 第70-72页 |
参考文献 | 第72-7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