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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中文提要第1-4页
Abstract第4-7页
序言第7-8页
第一章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概述第8-18页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含义第8页
 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第8-9页
  (一)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婚姻关系中法定义务的内在要求第8-9页
  (二)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效弥补了社会道德功能之不足和现有刑法制度之空白第9页
  (三)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适应了离婚审判实践的需要第9页
 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性质第9-11页
 四、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情形第11-13页
 五、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第13-18页
  (一) 有法定非法行为第13-14页
  (二) 实施非法行为一方在主观上存在过错第14-15页
  (三) 有损害事实第15-16页
  (四) 非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第16-18页
第二章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适用中存在的不足第18-22页
 一、适用情形过窄第18页
 二、排除了婚内侵权损害赔偿第18页
 三、排除了混合过错及第三者的适用第18-19页
 四、难以举证,缺乏可操作性第19-20页
 五、赔偿的具体内容和数额难以确定第20-22页
第三章 完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策略第22-43页
 一、进一步细化离婚损害赔偿适用的情形第22-25页
  (一) 对部分法定非法行为的含义进行扩张或限缩解释第22-24页
  (二) 对其他严重的非法行为也应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第24-25页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应同时适用于婚内侵权损害赔偿第25-29页
 三、拓宽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的范围第29-31页
  (一) 拓宽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的范围第29页
  (二) 拓宽赔偿义务主体的范围第29-31页
 四、完善离婚损害赔偿举证责任之规定第31-36页
  (一) 应当确认无过错方私人取证的合法性第31-33页
  (二) 对无过错方的举证要求应降低,适当采用过错推定原则第33-35页
  (三) 发挥其他方式获取证据的作用第35-36页
 五、明确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及确定赔偿的数额第36-41页
  (一) 物质损害赔偿的范围第36-38页
  (二)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第38-39页
  (三)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相对确定第39-41页
 六、借鉴国外的立法思路并出台判例法典第41-43页
  (一) 国内外离婚损害赔偿的立法体例第41-42页
  (二) 成文法与判例法的比较第42-43页
结论第43-44页
参考文献第44-46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第46-47页
后记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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