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引言 | 第10-12页 |
第一章 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基本理论 | 第12-22页 |
第一节 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性质和特征 | 第12-15页 |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含义 | 第12-13页 |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分类 | 第13-14页 |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特征 | 第14-15页 |
第二节 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之法理依据 | 第15-22页 |
一、个人自由主义到社会利益说的变迁: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哲学基石之演变 | 第16-19页 |
二、保护弱者,倾斜立法:社会法的理念追求 | 第19-22页 |
第二章 劳动者单方解除制度之理论依据 | 第22-30页 |
第一节 充分体现了劳动关系复合性特征 | 第22-25页 |
一、对劳动关系平等性和隶属性特征的体现 | 第22-24页 |
二、对劳动关系财产性和人身性特征的体现 | 第24-25页 |
第二节 兼顾了劳动关系稳定性和流动性的统一 | 第25-30页 |
一、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流动性要求 | 第26-27页 |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制度对劳动关系稳定性和流动性的兼顾 | 第27-30页 |
第三章 现行劳动者单方解除制度之不足 | 第30-57页 |
第一节 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制度存在的不足 | 第30-36页 |
一、预告期的设计过于单一 | 第30-31页 |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扩大适用将导致劳动关系平衡性丧失 | 第31-33页 |
三、主要条文之间(劳动法31条与17条)存在解释与适用的混乱 | 第33-34页 |
四、对强势劳动者规制不足 | 第34-36页 |
第二节 劳动者单方即时解除制度存在的不足 | 第36-46页 |
一、即时解除法定情形规定不全面 | 第36-39页 |
二、在即时解除条件的认定上宽严不当 | 第39-41页 |
三、经济补偿金计发依据不尽合理 | 第41-44页 |
四、行使即时解除权的程序上存在歧义 | 第44-46页 |
第三节 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制度责任体系存在的不足 | 第46-57页 |
一、违约、违法责任界定不清 | 第46-51页 |
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缺位 | 第51-53页 |
三、责任形式存有瑕疵 | 第53-57页 |
第四章 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制度的完善 | 第57-68页 |
第一节 对单方预告解除制度的完善 | 第57-60页 |
一、细化预告期的设计 | 第57-58页 |
二、择时平等赋予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权 | 第58页 |
三、提高立法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 第58-59页 |
四、加强对强势劳动者的规制 | 第59-60页 |
第二节 对单方即时解除制度的完善 | 第60-63页 |
一、完善即时解除的法定情形 | 第60-61页 |
二、合理把握即时解除条件的宽严程度 | 第61-62页 |
三、完善经济补偿金计发标准 | 第62页 |
四、明确行使即时解除权的程序 | 第62-63页 |
第三节 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责任体系的完善 | 第63-68页 |
一、明确违法、违约责任的界限 | 第63-64页 |
二、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准确定位 | 第64-65页 |
三、对责任形式进行完善 | 第65-68页 |
结语 | 第68-70页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70-74页 |
致谢 | 第7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