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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导言第10-12页
第一章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第12-20页
 第一节 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第12-15页
  一、法国、日本的不动产优先权模式第12-13页
  二、德国的让与保全抵押权模式第13-14页
  三、瑞士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定抵押权模式第14-15页
 第二节 我国关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性质的论争第15-16页
  一、留置权说第15页
  二、法定抵押权说第15页
  三、优先权说第15-16页
 第三节 我国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定位第16-20页
  一、对法定抵押权说理由的质疑第16-17页
  二、笔者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定性的看法第17-20页
第二 章 工程价款优先权的构成第20-32页
 第一节 工程价款优先权的主体第20-22页
  一、工程勘察人、设计人能否享有优先权第20-21页
  二、分包人、转包人以及实际施工人能否享有优先权第21-22页
 第二节 工程价款优先权的客体第22-26页
  一、应限定于新建、增建以及重大修缮工程第22-23页
  二、应限定于发包人所有的建设工程第23-24页
  三、不应限定于通过竣工或验收的工程第24页
  四、不应包含土地使用权第24-25页
  五、应合理界定“不宜折价、拍卖”工程的范围第25-26页
 第三节 工程价款优先权担保的债权范围第26-29页
  一、是否包括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第27页
  二、是否包括垫资款第27-28页
  三、是否包括利润第28-29页
 第四节 工程价款优先权的成立时间第29-32页
第三章 工程价款优先权受偿权的行 使第32-38页
 第一节 工程价款优先权的行使期限第32-33页
 第二节 工程价款优先权的行使程序及方式第33-35页
  一、催告是否应该是行使的前置程序第33-34页
  二、工程价款优先权的行使方式第34-35页
 第三节 工程价款优先权行使中的两个争议问题第35-38页
  一、放弃优先权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第35-36页
  二、工程价款优先权的确认程序问题第36-38页
第四章 工程价款优先权登记制度的建立第38-44页
 第一节 登记公示制度建立的必要性第38-40页
  一、“法律的直接规定”不能取代物权变动的“公示”第38-39页
  二、登记可以维护交易安全,彰显公平公正第39-40页
 第二节 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立法例的考察第40-41页
  一、法国、日本的不动产优先权模式第40页
  二、德国的让与保全抵押权模式第40-41页
  三、瑞士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定抵押权模式第41页
 第三节 工程价款优先权登记制度的立法设计第41-44页
  一、登记效力的立法模式选择第41-42页
  二、登记方式与数额第42-44页
第五章 优先权与抵押权及买受人权利之顺位第44-49页
 第一节 工程价款优先权与抵押权的顺位第44-46页
 第二节 工程价款优先权与买受人权利的顺位第46-49页
结语第49-50页
参考文献第50-53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53-54页
后记第54-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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