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5-7页 |
abstract | 第7-8页 |
引言 | 第13-14页 |
一、个人信息的界定 | 第14-18页 |
(一)个人信息的涵义 | 第14-15页 |
1.关联说 | 第14页 |
2.隐私权说 | 第14页 |
3.识别说 | 第14-15页 |
(二)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的特点 | 第15-16页 |
1.个人信息的形式逐渐数据化 | 第15页 |
2.个人信息的价值逐渐提高 | 第15-16页 |
3.个人信息的影响范围逐渐扩大 | 第16页 |
(三)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区别 | 第16-18页 |
二、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必要性 | 第18-20页 |
(一)有助于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 第18页 |
(二)有助于抑制个人信息泄露 | 第18-19页 |
(三)有助于打击个人信息犯罪 | 第19-20页 |
三、大数据时代下我国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现状 | 第20-24页 |
(一)个人信息保护的民事立法现状 | 第20-22页 |
1.《民法总则》第111条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规则 | 第20-21页 |
2.其他民事法律对保护个人信息的规定 | 第21-22页 |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司法现状 | 第22-24页 |
1.侵害个人信息的权属认定 | 第22页 |
2.侵害个人信息的举证责任认定 | 第22-24页 |
四、我国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 第24-28页 |
(一)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范围不够明确 | 第24页 |
(二)个人信息的传统保护模式失效 | 第24-25页 |
(三)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欠缺体系化规定 | 第25-26页 |
(四)个人信息的民法救济机制尚未完善 | 第26-28页 |
五、大数据时代下完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建议 | 第28-35页 |
(一)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 第28-29页 |
1.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 | 第28-29页 |
2.明确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 | 第29页 |
(二)细化和补充现有的民事法律规定 | 第29-31页 |
1.将“个人信息”明确规定为“个人信息权” | 第29-30页 |
2.明确个人信息保护中的权利和义务 | 第30-31页 |
(三)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侵权救济途径 | 第31-33页 |
1.明确个人信息侵权的归责原则 | 第31页 |
2.明确侵害个人信息权的责任主体承担方式 | 第31-32页 |
3.确立个人信息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条件 | 第32-33页 |
4.建立公益诉讼救济模式 | 第33页 |
(四)平衡个人信息利用和个人信息保护 | 第33-35页 |
结语 | 第35-36页 |
参考文献 | 第36-38页 |
致谢 | 第38-39页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第39-4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