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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下未实缴股权转让的法律思考

摘要第2-4页
abstract第4-5页
导言第8-11页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第8页
    二、研究的意义第8-9页
    三、文献综述第9-10页
    四、研究的创新之处和不足之处第10-11页
第一章 认缴制下出资未到位对股东资格、股东权利的影响第11-23页
    第一节 资本认缴制对股东出资义务的影响第11-12页
    第二节 股东出资未到位的内涵界定第12-14页
        一、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第12页
        二、股东出资未到位的具体情形第12-14页
    第三节 出资未到位股东的股东资格第14-17页
        一、股东出资与股东资格的关系第14-15页
        二、认缴制下出资未到位的股东仍具有股东资格第15-17页
    第四节 出资未到位股东的股权享有以及股权行使第17-23页
        一、股东资格与享有股东权利的关系第17-19页
        二、认缴制下出资未到位股东的股权享有受到影响第19-20页
        三、认缴制下出资未到位股东的股权行使受到限制第20-23页
第二章 认缴制下未实缴股权转让的效力问题第23-34页
    第一节 股权转让协议与股权变动第23-26页
        一、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两种行为效果的分离第23页
        二、股权转让行为中合同行为与股权变动的分离第23-26页
    第二节 未实缴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第26-30页
        一、关于未实缴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学说及其评价第26-29页
        二、从协议的各要素角度具体分析效力第29-30页
    第三节 未实缴股权转让本身的效力第30-34页
        一、未实缴股权仍然可以被转让第30-31页
        二、未实缴股权的自由转让受限第31-34页
第三章 以上海认缴出资第一案分析股权转让后各方法律关系第34-42页
    第一节 案情介绍第34-35页
    第二节 对公司继续承担实缴出资义务的责任主体第35-38页
        一、各学说介绍及其评价第35-38页
        二、对公司继续承担实缴出资责任的主体界定第38页
    第三节 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主体第38-42页
        一、排除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第39页
        二、排除适用瑕疵出资股东责任追究制度第39-40页
        三、让股东的出资加速到期的合理性第40页
        四、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主体界定第40-42页
第四章 认缴制下未实缴股权转让制度完善的建议第42-47页
    第一节 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法律关于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责任的规定第42-43页
    第二节 未实缴的股权转让后对善意的股权受让人进行权利救济第43-47页
        一、对于选择行使撤销权的股权受让人的救济第43-44页
        二、对于放弃行使撤销权的股权受让人的救济第44-47页
结语第47-49页
参考文献第49-52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52-53页
后记第53-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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