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5-7页 |
Abstract | 第7-8页 |
一、绪论 | 第11-19页 |
(一) 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 第11-13页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13-17页 |
1、国内研究现状 | 第13-17页 |
2、国外研究现状 | 第17页 |
(三) 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17-18页 |
1、观点创新 | 第17页 |
2、研究方法创新 | 第17-18页 |
(四)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18-19页 |
二、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变动制度的历史沿革 | 第19-24页 |
(一) 农民所有、允许土地自由转让阶段 | 第19-20页 |
(二) 农民所有向集体所有转变、限制土地自由转让阶段 | 第20-22页 |
1、互助组 | 第20-21页 |
2、初级合作社 | 第21页 |
3、高级合作社 | 第21-22页 |
(三) 确定集体所有,禁止土地自由转让阶段 | 第22-24页 |
三、我国现存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动制度导致的弊端 | 第24-28页 |
(一) 高效益农业缺地与低效益农业抛荒二者并存 | 第24-25页 |
(二) 农民权益严重受损 | 第25-26页 |
(三) 阻碍社会发展 | 第26-28页 |
四、构建物权行为引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动制度的必要性 | 第28-32页 |
(一) 提高集体土地利用率 | 第28-29页 |
(二) 保护农民权益 | 第29-30页 |
(三) 促进社会发展 | 第30-32页 |
五、构建物权行为引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动制度的障碍及其克服 | 第32-37页 |
(一) 构建物权行为引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动制度面临着障碍 | 第32页 |
(二) 构建物权行为引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动制度需要修改宪法和法律 | 第32-37页 |
1、政治基础 | 第33-34页 |
2、民意基础 | 第34-35页 |
3、技术基础 | 第35-37页 |
六、建立物权行为引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动制度的基础 | 第37-41页 |
(一) 明确村集体是唯一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 | 第37-38页 |
(二) 完善土地所有权登记制度 | 第38-39页 |
(三) 完善土地评估制度 | 第39页 |
(四) 完善土地规划制度 | 第39-41页 |
七、物权行为引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动制度的构建框架 | 第41-46页 |
(一) 明确物权行为引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动的原则 | 第41-42页 |
1、坚持公有制为前提 | 第41页 |
2、保护耕地规划先行 | 第41-42页 |
3、平等、公开、公平、公正 | 第42页 |
(二) 明确物权行为引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动的决策主体 | 第42-44页 |
(三) 明确物权行为引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动的程序 | 第44页 |
(四) 建立合理的司法救济制度 | 第44-46页 |
附录 | 第46-54页 |
附录一: 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华士镇华陆村11-18组的区域范围划归华西二村的批复 | 第46-47页 |
附录二: 关于同意华士镇设立华西一村等17个村民委员会的批复 | 第47-49页 |
附录三: 华西村、华西一村、华西二村、华西三村土地所有权登记证书 | 第49-50页 |
附录四: 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动”的民意调查 | 第50-54页 |
致谢 | 第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