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摘要 | 第5-7页 |
| ABSTRACT | 第7-8页 |
| 引言 | 第9-10页 |
| 第一部分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概述 | 第10-20页 |
| 一、计算机软件的概念 | 第10-13页 |
| 二、计算机及其软件的发展历程 | 第13-14页 |
| 三、计算机软件的分类 | 第14-16页 |
| 四、计算机软件的技术特性 | 第16-17页 |
| 五、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 第17-20页 |
| 第二部分 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历史沿革 | 第20-35页 |
| 一、自发保护时期(40年代中期至60年代末) | 第20-22页 |
| 二、版权法保护时期(70年代初期到80年代末期) | 第22-28页 |
| 1、版权法模式形成的原因 | 第22页 |
| 2、版权保护的发展历程 | 第22-23页 |
| 3、世界主要国家及国际组织的版权立法实践 | 第23-28页 |
| 三、混合模式保护时期(90年代以后) | 第28-35页 |
| 1、专利保护的曲折历程 | 第28-30页 |
| 2、软件专利保护的必然性 | 第30-31页 |
| 3、主要国家及国际组织的软件专利保护实践 | 第31-35页 |
| 第三部分 软件保护的主要可供选择模式及评价 | 第35-42页 |
| 一、合同法、商标法及商业秘密法模式 | 第35页 |
| 二、版权法模式 | 第35-36页 |
| 三、专利法模式 | 第36-37页 |
| 四、混合模式 | 第37-42页 |
| 第四部分 软件保护模式选择的突破-“二层次”软件权专门立法 | 第42-51页 |
| 一、问题的提出-承继传统抑或另辟蹊径 | 第42-43页 |
| 二、模式选择的法理分析 | 第43-44页 |
| 三、专门立法是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 | 第44-46页 |
| 1、专门立法可以有效地保护软件权利人的利益 | 第44-45页 |
| 2、专门立法可以避免版权法和专利法概念的自相矛盾和体系的紊乱 | 第45页 |
| 3、专门立法能够有效地平衡软件权利人与公众的利益冲突 | 第45-46页 |
| 四、“二层次”软件权专门立法的理论架构和制度设计 | 第46-51页 |
| 1、“二层次”软件权专门立法的理论架构 | 第46-47页 |
| 2、“二层次”软件权专门立法的几个具体问题 | 第47-51页 |
| 结束语 | 第51-52页 |
| 参考文献 | 第52-55页 |
| 致谢 | 第55-56页 |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第5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