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3页 |
ABSTRACT | 第3-4页 |
引言 | 第7-8页 |
第一章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现状综述 | 第8-13页 |
第一节 案例简介 | 第8-10页 |
第二节 司法审判观点综述 | 第10-13页 |
一、无效论,退房退款 | 第11页 |
二、折中论,即认定无效或回避合同效力,不支持退房退款 | 第11-12页 |
三、有效论 | 第12-13页 |
第二章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之买卖合同无效论的理论依据及理论缺陷 | 第13-18页 |
第一节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之买卖合同无效论的理论依据 | 第13-14页 |
一、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简述 | 第13页 |
二、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之买卖合同无效论的现有的规定依据 | 第13-14页 |
第二节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之买卖合同无效论的理论缺陷 | 第14-16页 |
一、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之买卖合同无效论违背了无效合同的认定原则 | 第14-15页 |
二、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之买卖合同无效论侵犯了公民对财产的自主处分权 | 第15页 |
三、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之买卖合同无效论侵犯了公民的平等交易权 | 第15页 |
四、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之买卖合同无效论违背了民法关于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 第15-16页 |
第三节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之买卖合同无效论评析 | 第16-18页 |
一、无效论体现了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国家、集体、公民个人利益的博弈 | 第16-17页 |
二、无效论不利于实现农村房屋的物权价值 | 第17-18页 |
第三章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之买卖合同有效论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 | 第18-22页 |
第一节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之买卖合同有效论的理论依据 | 第18-19页 |
一、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转让 | 第18-19页 |
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第19页 |
第二节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之买卖合同有效论的现实意义 | 第19-22页 |
一、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具有强烈的现实需求 | 第19-20页 |
二、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体现了法律的平等性 | 第20-21页 |
三、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有利于城乡一体化建设 | 第21-22页 |
第四章 为合同有效论构筑具体法律制度体系 | 第22-26页 |
第一节 修改《土地管理法》,采用房地两权分离的二元模式 | 第22-23页 |
一、引入“房地两权分离”的二元模式的必要性 | 第22-23页 |
二、建立法定租赁宅基地使用权 | 第23页 |
第二节 平等保护物权,逐步、有序放开农村房屋买卖市场 | 第23-24页 |
第三节 完善土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和配套制度 | 第24-26页 |
一、建立农村房屋转让登记中心 | 第24-25页 |
二、由农村集体组织建立宅基地管理中心 | 第25页 |
三、建立房产登记、转让的配套制度 | 第25-26页 |
结语 | 第26-27页 |
参考文献 | 第27-29页 |
谢辞 | 第29-3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