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9页 |
引言 | 第9-10页 |
一、排除犯罪性事由在国内外犯罪成立理论中的地位 | 第10-11页 |
(一) 排除犯罪性事由在大陆法系犯罪成立理论中的地位 | 第10页 |
(二) 排除犯罪性事由在美国犯罪成立理论中的地位 | 第10-11页 |
(三) 排除犯罪性事由在我国犯罪成立理论中的地位 | 第11页 |
二、我国犯罪论体系中排除犯罪性事由存在的问题 | 第11-14页 |
(一) 对排除犯罪性事由定义的困难及由此进一步引发的理论上的混乱 | 第12-13页 |
(二) 彰显对人权保障不力的弊端 | 第13页 |
(三) 超法规的排除犯罪事由缺乏体系性归属 | 第13-14页 |
三、本文对上述问题的解决 | 第14-35页 |
(一) 本文探讨前提——实质的构成要件理论 | 第14-16页 |
(二) 理论界对排除犯罪性事由与犯罪构成体系关系的不同观点 | 第16-19页 |
1. 现行体系是最佳选择,并无不妥 | 第16-17页 |
2. 将排除犯罪性事由置于犯罪构成体系之外作为一种“特殊形态”专门阐述的观点 | 第17-18页 |
3. 唯有对犯罪构成体系进行整体性的反思才能解决问题的观点 | 第18-19页 |
(三) 本文的观点——寻找排除犯罪性事由与犯罪构成的契合点 | 第19-35页 |
1. 将排除犯罪性事由融入犯罪客体的可行性论证 | 第19-26页 |
2. 将犯罪客体作为排除犯罪性事由理论归属的可行性论证 | 第26-35页 |
四、从本文视角看我国犯罪构成理论——重构抑或完善 | 第35-38页 |
结语 | 第38-39页 |
致谢 | 第39-40页 |
参考文献 | 第40-4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