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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犯罪性事由与我国传统四要件论的关系

内容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9页
引言第9-10页
一、排除犯罪性事由在国内外犯罪成立理论中的地位第10-11页
 (一) 排除犯罪性事由在大陆法系犯罪成立理论中的地位第10页
 (二) 排除犯罪性事由在美国犯罪成立理论中的地位第10-11页
 (三) 排除犯罪性事由在我国犯罪成立理论中的地位第11页
二、我国犯罪论体系中排除犯罪性事由存在的问题第11-14页
 (一) 对排除犯罪性事由定义的困难及由此进一步引发的理论上的混乱第12-13页
 (二) 彰显对人权保障不力的弊端第13页
 (三) 超法规的排除犯罪事由缺乏体系性归属第13-14页
三、本文对上述问题的解决第14-35页
 (一) 本文探讨前提——实质的构成要件理论第14-16页
 (二) 理论界对排除犯罪性事由与犯罪构成体系关系的不同观点第16-19页
  1. 现行体系是最佳选择,并无不妥第16-17页
  2. 将排除犯罪性事由置于犯罪构成体系之外作为一种“特殊形态”专门阐述的观点第17-18页
  3. 唯有对犯罪构成体系进行整体性的反思才能解决问题的观点第18-19页
 (三) 本文的观点——寻找排除犯罪性事由与犯罪构成的契合点第19-35页
  1. 将排除犯罪性事由融入犯罪客体的可行性论证第19-26页
  2. 将犯罪客体作为排除犯罪性事由理论归属的可行性论证第26-35页
四、从本文视角看我国犯罪构成理论——重构抑或完善第35-38页
结语第38-39页
致谢第39-40页
参考文献第40-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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