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7页 |
ABSTRACT | 第7-12页 |
第一章 导论 | 第12-23页 |
第一节 问题之提出 | 第12-13页 |
第二节 强制性规定的概念界定 | 第13-20页 |
一、现有的强制性规定概念梳理 | 第13-18页 |
二、本文对强制性规定概念的界定 | 第18-20页 |
三、本文对“强制性规定”语词使用说明 | 第20页 |
第三节 本文的研究方法及意义 | 第20-23页 |
一、关于研究方法的说明 | 第20-22页 |
二、本文的研究意义 | 第22-23页 |
第二章 法制史及比较法研究 | 第23-48页 |
第一节 大陆法系 | 第23-35页 |
一、罗马法 | 第23-24页 |
二、德国 | 第24-27页 |
三、日本 | 第27-31页 |
四、台湾 | 第31-33页 |
五、其他欧陆国家 | 第33-35页 |
第二节 英美法系 | 第35-40页 |
一、违法合同的效力认定 | 第35-37页 |
二、英美法上违法合同的基本类型简介 | 第37-38页 |
三、违法合同效力缓和措施 | 第38-40页 |
第三节 研究综述 | 第40-48页 |
一、共同的问题意识——私法自治与国家强制之间的角力 | 第41-43页 |
二、相似的解决之道——以司法裁判为中心 | 第43-48页 |
第三章 我国的立法、司法实践及理论研究概述 | 第48-65页 |
第一节 1981-1999 年三大合同法并行时期的立法及司法实践 | 第48-50页 |
第二节 1999 年《合同法》颁布至今的立法及司法实践 | 第50-59页 |
一、立法层面——法律规范效力位阶论 | 第50-52页 |
二、司法层面——对法律规范效力位阶论的支持与回应 | 第52-54页 |
三、对法律规范效力位阶论的质疑 | 第54-59页 |
第三节 理论研究现状概述 | 第59-65页 |
第四章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认定背后的理念基础——公私法二元观的视角 | 第65-84页 |
第一节 公私法二元法律观视野下的私法自治与国家强制 | 第65-72页 |
一、公私法律二元观之形成与发展——二元分立到良性互动 | 第65-68页 |
二、公、私法二元界分的价值论意义在于保障权利、限制权力 | 第68-69页 |
三、私法自治与国家强制关系定位的两项原则 | 第69-72页 |
第二节 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公私法二元观建构过程中的私法自治与国家强制 | 第72-84页 |
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下的公私法二元观建构模式 | 第72-76页 |
二、社会转型时期公、私法冲突问题 | 第76-78页 |
三、回应型法模式——缓和公私法冲突的一种可能选择 | 第78-82页 |
四、小结 | 第82-84页 |
第五章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条款的法律适用——以个案裁判为中心 | 第84-107页 |
第一节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条款在民法体系中的功能定位 | 第84-89页 |
一、功能定位——连接公法和私法的“管道” | 第84-85页 |
二、技术功能——概括授权条款 | 第85-89页 |
第二节 强制性规定的认定 | 第89-101页 |
一、字面解释 | 第90-95页 |
二、目的解释 | 第95-101页 |
第三节 强制性规定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 第101-107页 |
一、以比例原则为基础的个案法益权衡 | 第101-105页 |
二、法律论证过程的最终体现——司法判决理由说明 | 第105-107页 |
第六章 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的私法效果——以无效性缓和为研究重点 | 第107-116页 |
一、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的私法效果概述 | 第107-109页 |
二、合同无效性的缓和 | 第109-116页 |
第七章 结论 | 第116-118页 |
参考文献 | 第118-12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