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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研究

摘要第1-7页
ABSTRACT第7-12页
第一章 导论第12-23页
 第一节 问题之提出第12-13页
 第二节 强制性规定的概念界定第13-20页
  一、现有的强制性规定概念梳理第13-18页
  二、本文对强制性规定概念的界定第18-20页
  三、本文对“强制性规定”语词使用说明第20页
 第三节 本文的研究方法及意义第20-23页
  一、关于研究方法的说明第20-22页
  二、本文的研究意义第22-23页
第二章 法制史及比较法研究第23-48页
 第一节 大陆法系第23-35页
  一、罗马法第23-24页
  二、德国第24-27页
  三、日本第27-31页
  四、台湾第31-33页
  五、其他欧陆国家第33-35页
 第二节 英美法系第35-40页
  一、违法合同的效力认定第35-37页
  二、英美法上违法合同的基本类型简介第37-38页
  三、违法合同效力缓和措施第38-40页
 第三节 研究综述第40-48页
  一、共同的问题意识——私法自治与国家强制之间的角力第41-43页
  二、相似的解决之道——以司法裁判为中心第43-48页
第三章 我国的立法、司法实践及理论研究概述第48-65页
 第一节 1981-1999 年三大合同法并行时期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第48-50页
 第二节 1999 年《合同法》颁布至今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第50-59页
  一、立法层面——法律规范效力位阶论第50-52页
  二、司法层面——对法律规范效力位阶论的支持与回应第52-54页
  三、对法律规范效力位阶论的质疑第54-59页
 第三节 理论研究现状概述第59-65页
第四章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认定背后的理念基础——公私法二元观的视角第65-84页
 第一节 公私法二元法律观视野下的私法自治与国家强制第65-72页
  一、公私法律二元观之形成与发展——二元分立到良性互动第65-68页
  二、公、私法二元界分的价值论意义在于保障权利、限制权力第68-69页
  三、私法自治与国家强制关系定位的两项原则第69-72页
 第二节 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公私法二元观建构过程中的私法自治与国家强制第72-84页
  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下的公私法二元观建构模式第72-76页
  二、社会转型时期公、私法冲突问题第76-78页
  三、回应型法模式——缓和公私法冲突的一种可能选择第78-82页
  四、小结第82-84页
第五章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条款的法律适用——以个案裁判为中心第84-107页
 第一节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条款在民法体系中的功能定位第84-89页
  一、功能定位——连接公法和私法的“管道”第84-85页
  二、技术功能——概括授权条款第85-89页
 第二节 强制性规定的认定第89-101页
  一、字面解释第90-95页
  二、目的解释第95-101页
 第三节 强制性规定与合同效力的关系第101-107页
  一、以比例原则为基础的个案法益权衡第101-105页
  二、法律论证过程的最终体现——司法判决理由说明第105-107页
第六章 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的私法效果——以无效性缓和为研究重点第107-116页
 一、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的私法效果概述第107-109页
 二、合同无效性的缓和第109-116页
第七章 结论第116-118页
参考文献第118-1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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