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对“非财产上损害”的概念辨析和本文的写作目的 | 第1-16页 |
一、对“精神损害”与“非财产上损害”概念的辨析 | 第12-13页 |
二、违约的非财产上损害赔偿成立的前提与写作目的 | 第13-16页 |
(一) 违约的非财产上损害赔偿成立的前提 | 第13-14页 |
(二) 本文的写作目的 | 第14-16页 |
第二部分 给予非财产上损害以契约救济的比较法上的考察 | 第16-25页 |
一、否定违约的非财产上损害赔偿的经典判例与学说 | 第16-19页 |
(一) 对阿迪斯诉格兰冯案的分析 | 第16-17页 |
(二) 对否定性的理论的批驳 | 第17-19页 |
二、肯定违约的非财产上损害赔偿的判例与学说 | 第19-25页 |
(一) 英美法系就此问题上的肯定性判例与学说 | 第19-21页 |
(二) 大陆法系在此问题上的肯定性判例与学说 | 第21-25页 |
第三部分 给予非财产上损害以合同救济的正当性 | 第25-30页 |
一、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及其非财产上损害赔偿的正当性 | 第25-28页 |
(一) 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 | 第25页 |
(二) 违约的非财产上损害赔偿的正当性 | 第25-28页 |
二、加害给付案件中的损害赔偿问题 | 第28-30页 |
(一) 固有利益损害能够构成独立诉因时的处理办法 | 第28-29页 |
(二) 固有利益损害不能构成单独诉因时的处理办法 | 第29-30页 |
第四部分 我国对违约的非财产上损害赔偿所持的态度 | 第30-35页 |
一、我国关于违约的非财产上损害赔偿的已有判决 | 第30-32页 |
(一) 骨灰丢失赔偿案 | 第31页 |
(二) 肖青刘华伟婚礼彩色胶卷丢失案 | 第31页 |
(三) 冯林、段茜倩旅游合同案 | 第31-32页 |
二、我国关于违约的非财产上损害赔偿的学说 | 第32-33页 |
三、对《合同法》第113条和第122条的分析 | 第33-35页 |
(一) 对《合同法》第113条的分析 | 第33页 |
(二) 对《合同法》第122条的分析 | 第33-35页 |
第五部分 给予非财产上损害以合同救济的限制 | 第35-38页 |
一、商业合同不赔原则 | 第35-36页 |
二、最低限度原则 | 第36页 |
三、可预见性和因果关系原则 | 第36-37页 |
四、原告的损失减轻义务原则 | 第37-38页 |
第六部分 应当给予非财产上损害以赔偿的几类合同 | 第38-44页 |
一、雇佣合同、委托合同 | 第38-39页 |
二、旅客运送合同 | 第39-40页 |
三、买卖合同 | 第40-41页 |
四、旅游合同 | 第41-42页 |
五、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 第42-44页 |
结语 | 第44-45页 |
参考文献 | 第45-4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