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 第1页 |
| 一、 刑事再审程序是纠正错误裁判的程序 | 第5-12页 |
| (一) 刑事再审程序的理论基础 | 第5-8页 |
| (二) 我国设置刑事再审程序的目的及其功能 | 第8-10页 |
| (三) 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特征 | 第10-12页 |
| 二、 对有关国家再审制度的考察 | 第12-15页 |
| (一) 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刑事再审制度简况 | 第12-13页 |
| (二) 英美法系国家情况 | 第13-14页 |
| (三) 日本有关刑事再审制度的规定 | 第14页 |
| (四) 前苏联有关刑事再审制度的规定 | 第14-15页 |
| 三、 我国现行刑事再审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15-27页 |
| (一) 设立刑事再审制度的指导思想有失偏颇 | 第15-16页 |
| (二)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法不准确 | 第16-17页 |
| (三) 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在具体规定上存在不合理和过于宽泛的缺陷 | 第17-27页 |
| 四、 我国再审制度存在之必要性 | 第27-29页 |
| (一) 刑事再审程序的设立是由我国的政治体制所决定的 | 第27-28页 |
| (二) 是维持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的需要 | 第28页 |
| (三) 是对错误的生效裁判予以救济的需要 | 第28-29页 |
| 五、 我国刑事再审制度的改革 | 第29-45页 |
| (一) 在现行制度下再审制度的改革 | 第29-32页 |
| (二) 再审制度的重构 | 第32-42页 |
| (三) 建立错案追究制度 | 第42-45页 |
| 结论 | 第45-46页 |
| 附:参考文献 | 第46-4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