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第1-12页 |
第一部分 民事执行权的性质 | 第12-23页 |
一、 目前关于民事强制执行权性质的主要观点 | 第12-14页 |
(一) 关于强制执行权的主体属性学说 | 第12页 |
(二) 关于强制执行权的国家分权(分工)属性理论 | 第12-14页 |
二、 强制执行权的性质定位 | 第14-23页 |
(一) 强制执行的概念定位 | 第14-15页 |
(二) 强制执行权的主体属性的定位 | 第15-16页 |
(三) 强制执行权的国家分权(分工)属性定位 | 第16-23页 |
第二部分 我国现行民事执行权的配置,缺陷及其后果 | 第23-33页 |
一、 我国现行立法对民事执行权的配置 | 第23-26页 |
(一) 人民法院一直是唯一有权执行民事案件的机关 | 第23页 |
(二) 对人民法院内民事执行机构的设立无严格明确具体的规定 | 第23-26页 |
(三) 有关执行权如何运作方面规定十分简略 | 第26页 |
(四) 有关执行救济方面仅规定了案外人异议制度 | 第26页 |
二、 现行民事执行权配置的机制性缺陷 | 第26-30页 |
(一) 审判机构与执行机构混淆不清,职责不明 | 第27-28页 |
(二) 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机制 | 第28-30页 |
三、 现行执行权限配置的机构性缺陷必然出现的不良后果 | 第30-33页 |
(一) “当强不强”、执行疲软导致“执行难” | 第30-31页 |
(二) “当弱不弱”、权力滥用导致“执行乱” | 第31-33页 |
第三部分 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民事执行权配置的基本理念 | 第33-49页 |
一、 对执行权进行有效的分权 | 第33-39页 |
(一) 法院内设执行机构执行的国家的分权 | 第33-36页 |
(二) 法院外设执行机构执行的国家的分权 | 第36-39页 |
二、 对执行权、尤其是执行权的行政权性质部分进行严密制约监督 | 第39-40页 |
三、 规定严密有效的救济程序 | 第40-45页 |
(一) 规定丰富齐全的执行救济种类 | 第40-41页 |
(二) 提供充分的执行救济层次和空间 | 第41-42页 |
(三) 在执行权的配置上严密设计救济程序的裁判者,以确保执行救济裁判的公正性 | 第42-43页 |
(四) 在执行救济程序中采取各种措施兼顾执行程序中的效率价值 | 第43-45页 |
四、 对执行权的行使作出诸多限制性规定 | 第45-49页 |
第四部分 对我国民事执行权配置的构想 | 第49-59页 |
一、 我国民事执行权配置的基本原则 | 第49-53页 |
(一) 遵循民事执行权的基本性质原则 | 第49-50页 |
(二) 依法重新配置原则 | 第50-51页 |
(三) 结合我国国情原则 | 第51-52页 |
(四) 效率和公正与其他程序独立价值兼顾原则 | 第52-53页 |
二、 对我国民事执行权重新配置的初步设想 | 第53-59页 |
(一) 由不同的机关分别行使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判权 | 第53-54页 |
(二) 成立专门的执行行政机关——执行局,行使执行实施权 | 第54-56页 |
(三) 由法院系统行使民事强制执行中的执行裁判权 | 第56-57页 |
(四) 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审级制度监督执行权 | 第57-59页 |
参考书目 | 第59-6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