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6-7页 |
ABSTRACT | 第7-8页 |
第一章 绪论 | 第12-15页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第12-13页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13-14页 |
第三节 本文研究内容 | 第14-15页 |
第二章 “张伟锋诉 3M案” | 第15-21页 |
第一节 案情简介与审判结果 | 第15-18页 |
第二节 案件争议焦点 | 第18-20页 |
一、职务发明的认定 | 第18-19页 |
二、职务发明的奖酬 | 第19-20页 |
第三节 小结 | 第20-21页 |
第三章 我国职务发明认定的现状 | 第21-30页 |
第一节 职务发明认定问题研究的意义 | 第21页 |
第二节 我国职务发明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特点 | 第21-24页 |
一、我国职务发明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 | 第21-22页 |
二、我国现行职务发明认定的特点 | 第22-24页 |
第三节 对“张伟锋诉 3M案”中职务发明认定问题的法律评述 | 第24-26页 |
一、“张伟锋诉 3M案”中的职务发明认定问题的主要疑难点 | 第24页 |
二、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张伟锋诉 3M案”中职务发明认定问题的解决 | 第24-26页 |
第四节 从案例出发看我国现行职务发明认定法律制度的不足 | 第26-30页 |
一、职务发明中的“单位”的定义过于宽泛 | 第26-27页 |
二、“本职工作”的涵义不明确 | 第27页 |
三、“职责标准”第三款主体区分不明、时间限制缺乏科学性 | 第27-29页 |
四、“资源标准”滥用会损害创新事业的活力 | 第29-30页 |
第四章 我国职务发明认定制度不足的解决与立法的完善 | 第30-35页 |
第一节 实践中该如何解决现行职务发明认定制度中的不足 | 第30-32页 |
一、“本职工作”的范围应根据工作合同来确定 | 第30-31页 |
二、认定“发明人离职后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性质时,需区分发明人是否具有主观恶性 | 第31页 |
三、对“资源标准”的理解应从狭义角度出发 | 第31-32页 |
第二节 完善我国职务发明认定相关立法的建议 | 第32-34页 |
一、职务发明的认定实行“约定优先”原则 | 第32-33页 |
二、明确职务发明认定标准,缩小职务发明认定的范围 | 第33-34页 |
第三节 小结 | 第34-35页 |
第五章 我国职务发明奖酬制度的现状 | 第35-46页 |
第一节 职务发明奖酬制度研究的意义 | 第35页 |
第二节 我国现行职务发明奖酬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特点 | 第35-40页 |
一、我国职务发明奖酬机制的相关法律规定 | 第35-38页 |
二、我国现行职务发明奖酬制度的特点 | 第38-40页 |
第三节 对“张伟锋诉 3M案”中职务发明奖酬问题的法律评述 | 第40-42页 |
一、“张伟锋诉 3M案”中的职务发明奖酬问题的主要疑难点 | 第40页 |
二、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张伟锋诉 3M案”中的职务发明奖酬问题的解决 | 第40-42页 |
第四节 从案例出发看我国现行职务发明奖酬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42-46页 |
一、相关法律未对职务发明报酬权的性质和内涵作出界定 | 第42页 |
二、“约定优先”原则忽略了单位与发明人地位不平等的事实 | 第42-43页 |
三、奖酬计算缺乏具体计算标准 | 第43-44页 |
四、单位真实的“营业利润”难以得知 | 第44页 |
五、救济性条款缺乏,无法解决跨国企业兴起现象带来新困境 | 第44-46页 |
第六章 我国职务发明奖酬制度问题的解决与立法的完善 | 第46-51页 |
第一节 实践中该如何解决现行职务发明奖酬制度中的问题 | 第46-47页 |
一、职务发明报酬应是发明权 | 第46页 |
二、根据“法定奖酬”判断“约定奖酬”是否合理 | 第46-47页 |
三、“营业利润”的计算方法 | 第47页 |
四、无偿转让专利权时的报酬计算方法 | 第47页 |
第二节 完善我国职务发明奖酬制度立法的建议 | 第47-50页 |
一、理论上明确职务发明报酬权的性质 | 第47-48页 |
二、对“约定优先”原则进行限制 | 第48页 |
三、建立合理的计算标准系统 | 第48-49页 |
四、完善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的权益保障机制 | 第49-50页 |
第三节 小结 | 第50-51页 |
第七章 结语 | 第51-53页 |
参考文献 | 第53-57页 |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第57-58页 |
致谢 | 第5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