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引言 | 第10-12页 |
一、明代官员丁忧去官守制制度考略 | 第12-24页 |
(一) 官员丁忧去官守制的丧服范围 | 第12-14页 |
1. “父母及祖父母承重者丁忧” | 第12-13页 |
2. “承荫入仕者”丁祖忧 | 第13页 |
3. “通于人情”之例外 | 第13-14页 |
(二) 官员丁忧守制的时限 | 第14页 |
(三) 官员丁忧的报丧程序 | 第14-19页 |
1. 百官遇丧:从“原籍审核,还报奔丧”到“闻讣即奔”,再到“京官勘合,外官有引” | 第14-16页 |
2. 两京官员公差在外的报丧程序 | 第16页 |
3. 官员赴任遇丧的报丧程序 | 第16-17页 |
4. 官员报丧程序上重勘合、重保结 | 第17-19页 |
(四) 官员丁忧守制的禁止行为 | 第19-24页 |
1. 匿不举丧、诈丧之禁止 | 第19-21页 |
2. 居丧时参与朝廷祭享吉礼之禁止 | 第21-22页 |
3. 居丧时释服从吉、筵席作乐、男女混杂、饮食酒肉等忘哀从吉行为之禁止 | 第22-23页 |
4. 居丧娶妻、妾,别籍异财之禁止 | 第23页 |
5. 居丧从仕之禁止 | 第23-24页 |
二、明代官员服阕起复复官制度考略 | 第24-35页 |
(一) 略辨“起复”之意 | 第25-28页 |
1. “起复”为“夺情”之意 | 第25-26页 |
2. “起复”为服满赴部候补、听用之意 | 第26-27页 |
3. “起复”为“服满起复复官”之意 | 第27页 |
4. 结论 | 第27-28页 |
(二) 官员服阙赴吏部候补听用 | 第28-29页 |
(三) 缺官选补,原品调任的复官途径 | 第29-35页 |
1. 缺官选补程序考 | 第29-30页 |
2. 服阙复除——原品调任 | 第30-32页 |
3. 原地原职及升品复官之例外 | 第32-35页 |
三、明代官员夺情制度述略 | 第35-50页 |
(一) “夺情”的实质及其起源、发展 | 第36-39页 |
1. 丁忧为“经”,夺情为“权” | 第36-37页 |
2. 经书中的“夺情” | 第37-38页 |
3. 明前夺情之典概述 | 第38-39页 |
(二) 明代夺情制度考 | 第39-50页 |
1. 明朝夺情之概况 | 第39-40页 |
2. 明朝夺情启用条件 | 第40-46页 |
3. 孝礼对官员夺情任职的行为约束 | 第46-50页 |
结语 | 第50-52页 |
后记 | 第52-53页 |
参考文献 | 第53-5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