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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的债务承担制度研究

【摘要】:并存的债务承担制度是在原债务人不脱离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第三人加入到债权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一种制度。该制度的根本存在价值在于更好的保障债权的实现,但该制度尚未纳入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实践中的高频率运用与立法上的空白使得矛盾越来越尖锐,直接引发司法实践中各式各样判决结果的出现。我国学者大多将注意力集中在已形成通说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等问题上,对实务中如何区别认定并存的债务承担与保证等相似制度以及债务承担人与原债务人应承担何种责任则较少提及,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课题。本文从保证的构成要件,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概念、构成要件等基本理论问题出发,结合具体案例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展开论述。首先分析本案中《承诺函》所涉的具体理论问题并对其进行最终的法律定性,而后进一步分析了债务承担人与原债务人之间应承担何种责任,最后针对并存的债务承担立法的学理争议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完善该制度并更好的解决此类纠纷。
【关键词】:并存的债务承担 保证 连带责任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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