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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议增设投资诈骗罪的探讨

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8页
引言第8-9页
第一章 有关投融资诈骗的案例及相关问题第9-12页
 一 先骗取投资再在生产经营中逐渐吞噬投资款第9-10页
 二 利用网络以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的诈骗活动第10页
 三 投资商与具有公信力的机构合作从事诈骗第10页
 四 分红式网络诈骗活动第10-12页
第二章 增设投资诈骗罪的相关问题解读第12-16页
 一 建议增设投资诈骗罪并不与刑法的谦抑性相矛盾第12-13页
 二 投资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异同第13页
 三 投资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异同第13-14页
 四 投资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异同第14-16页
第三章 投资诈骗的社会危害性第16-22页
 一 受害人损失巨大第16-17页
 二 对投融资的社会关系 社会信用及社会公信力机构的危害第17-18页
 三 增加投融资成本 交易成本,阻碍经济发展第18页
 四 增设投资诈骗罪的必要性第18-20页
  (一) 严密刑事法的需要第18-19页
  (二) 提高企业个人预防投资诈骗能力的需要第19-20页
 五 增设投资诈骗罪的紧迫性第20-22页
  (一) 犯罪数额惊人,案值也来越大,涉众犯罪增多第20页
  (二) 犯罪手段多样化 智能化 专业化 年轻化,隐蔽性强第20-21页
  (三) 团伙案件比例增大越来越有组织性第21-22页
第四章 增设投资诈骗罪的立法设计及相关问题的认定第22-31页
 一 投资诈骗罪的提出第22-23页
 二 投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第23-27页
  (一) 投资诈骗罪侵害的法益第23-25页
  (二) “诈骗方法”的确定第25页
  (三) 投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第25-26页
  (四)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第26-27页
 三 其他投资诈骗罪相关要素的认定及建议第27-29页
  (一) 对不特定多数人的认定第27页
  (二) 数额较大的认定第27页
  (三) 关于增设投资诈骗罪中处罚条款设置的建议第27-29页
 四 投资诈骗罪犯罪形态的认定建议第29-31页
  (一) 投资诈骗罪的完成形态第29页
  (二) 投资诈骗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第29-31页
第五章 增设投资诈骗罪的社会意义第31-33页
 一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不可缺少的法律保障第31页
 二 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期经济的健康发展第31-32页
 三 促进社会信用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第32-33页
结语第33-34页
参考文献第34-36页
谢辞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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