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8页 |
Abstract | 第8-10页 |
目录 | 第10-12页 |
引言 | 第12-14页 |
1.我国旅游资源开发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及其原因分析 | 第14-22页 |
·基本概念及其二者之间的关系 | 第15-18页 |
·旅游资源开发 | 第15页 |
·自然生态环境 | 第15-16页 |
·自然生态环境的特点 | 第16-17页 |
·旅游开发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 第17-18页 |
·我国旅游资源开发引发的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 | 第18-20页 |
·和谐的生态系统遭到破坏 | 第18页 |
·景观自然性的消失 | 第18-19页 |
·旅游环境的质量严重下降 | 第19页 |
·景观自然价值的减损 | 第19-20页 |
·我国旅游资源开发造成自然生态环境破坏的原因 | 第20-22页 |
·旅游开发者的不合理开发 | 第20页 |
·社区参与的欠缺 | 第20页 |
·舆论宣传力度不够,人们生态法律意识薄弱 | 第20-21页 |
·旅游企业及工作人员的素质偏低 | 第21页 |
·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机制不完善 | 第21-22页 |
2.我国关于自然生态环境的立法保护及旅游立法存在的问题 | 第22-25页 |
·自然保护区立法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第22-23页 |
·立法位阶较低 | 第22-23页 |
·立法目的滞后 | 第23页 |
·管理薄弱,管理机构不健全 | 第23页 |
·风景名胜区立法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第23-24页 |
·相关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 | 第24页 |
·法律责任不清 | 第24页 |
·立法滞后 | 第24页 |
·自然资源立法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第24-25页 |
·没有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 | 第25页 |
·环境资源立法体系不完整、不配套、不统一 | 第25页 |
·环境法律责任体系不完善 | 第25页 |
3.国外关于自然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与管理模式及其启示 | 第25-32页 |
·国外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及法律制度 | 第26-27页 |
·美国模式 | 第26页 |
·日本模式 | 第26-27页 |
·国外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及法律制度 | 第27-29页 |
·英国模式 | 第27-28页 |
·澳大利亚模式 | 第28-29页 |
·韩国模式 | 第29页 |
·国外相关体制及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第29-32页 |
·健全自然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体系 | 第30页 |
·改革旅游区现有管理体制 | 第30-31页 |
·发挥民间组织在旅游开发中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作用 | 第31页 |
·广泛参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 | 第31-32页 |
4.完善我国旅游开发中自然生态环境立法保护的建议 | 第32-42页 |
·完善有关自然生态环境的环境法律体系 | 第32-34页 |
·树立正确的立法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 | 第32页 |
·确立自然生态环境在《宪法》和《环境保护法》中的地位 | 第32-33页 |
·制定《旅游法》 | 第33页 |
·制定单行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 第33-34页 |
·完善自然生态环境法律保护体制 | 第34-35页 |
·建立社区共同管理的模式 | 第34页 |
·确立综合监管的地位、明确部门管理职责 | 第34-35页 |
·完善旅游区的管理机构,明确执法地位 | 第35页 |
·通过立法明确旅游区管理机构行政执法的性质 | 第35页 |
·建立旅游区的环境法律制度 | 第35-37页 |
·建立土地纠纷处理制度 | 第35-36页 |
·建立公众参与制度 | 第36页 |
·建立自然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制度 | 第36-37页 |
·明确旅游区的环境法律责任 | 第37-42页 |
·自然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 | 第37-38页 |
·自然生态环境的行政责任 | 第38-40页 |
·自然生态环境的刑事责任 | 第40-42页 |
结语 | 第42-43页 |
参考文献 | 第43-47页 |
致谢 | 第47-48页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第48-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