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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现行行政赔偿责任制度的重塑

中文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11页
第一章 绪论第11-17页
 第一节 研究动机第11-14页
 第二节 研究范围与对象第14-16页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限制第16-17页
第二章 国家行政上法律责任体系—以现阶段台湾地区为模型第17-49页
 第一节 国家责任理论概说第17-22页
  壹、国家为什么需要负责?第17-19页
  贰、国家究竟应负什么样的责任?第19-22页
 第二节 现阶段台湾地区行政上法律责任基本架构概述第22-24页
 第三节 行政上积极的法律责任第24-33页
  壹、概说第24-25页
  贰、台湾地区现阶段社会法制的实施第25-33页
 第四节 行政上消极的法律责任第33-41页
  壹、概说第33-34页
  贰、国家行政上消极法律责任的演进与界定第34-41页
 第五节 结论第41-49页
  壹、行政上法律责任建构的基础第41-45页
  贰、行政上法律责任体系的检讨第45-49页
第三章 台湾地区现阶段行政上损害赔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理论与实务第49-87页
 第一节 台湾地区现阶段行政上损害赔偿责任概说第49-51页
 第二节 人的责任—因公务员行为的国家赔偿责任第51-63页
  壹、行为人须为公务员第51-54页
  贰、须为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的行为第54-57页
  参、须系不法的行为—违法行为的判断第57-60页
  肆、须行为人有故意或过失——主观归责要件的判断第60-61页
  伍、须侵害人民的自由或权利第61页
  陆、须不法行为与损害发生有相当因果关系第61-63页
 第三节 物的责任—因公有公共设施瑕疵所生的国家赔偿责任第63-72页
  壹、为公有公共设施第63-68页
  贰、设置或管理上有欠缺——"欠缺"的认定标准采客观说第68-70页
  参、须人民生命、身体或财产受有损害第70-71页
  肆、须损害与公有公共设施设置或管理的欠缺有相当因果关系第71-72页
 第四节 国家赔偿实施程序第72-79页
  壹、程序的开始第72-75页
  贰、程序之当事人第75-77页
  参、赔偿方法与范围第77-78页
  肆、时效期间第78-79页
  伍、国家对公务员及其它就损害原因应负责的人求偿权第79页
 第五节 国家赔偿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间竞合的探讨第79-87页
  壹、前言第79-80页
  贰、公务员行使公权力不法侵害的国家赔偿责任与公务员侵权责任竞合下的问题第80-83页
  参、公共设施设置或管理欠缺之国家赔偿责任与工作物所有人之责任第83-85页
  肆、国赔法第二条(人之责任)与第三条(物之责任)之竞合第85-86页
  伍、结语第86-87页
第四章 台湾地区行政上损失补偿责任理论与实务第87-103页
 第一节 概说第87-88页
 第二节 德国行政上损失补偿责任制度第88-95页
  壹、公用征收的补偿第88-92页
  贰、因财产权限制所生的补偿(应予补偿的财产权限制)第92-93页
  参、征收性质侵害的补偿第93-94页
  肆、因公益所致非财产损害的补偿—公益牺牲补偿请求权(Aufopferungsanspruch)第94-95页
  伍、小结第95页
 第三节 台湾地区法制现况概述第95-103页
  壹、公用征收补偿第96-98页
  贰、财产权行使的限制——"特别牺牲理论"(Sonderopfertheorie)第98-101页
  参、基于信赖保护而生的损失补偿第101-103页
第五章 国家行政上法律责任建构时的价值取向第103-166页
 第一节 概说第103-107页
  壹、自宪法规范中找寻第103-104页
  贰、自宪法规范中所蕴含的基本价值决定中找寻第104-105页
  参、由基本权利规范功能找寻第105页
  肆、小结第105-107页
 第二节 基本权利规范功能第107-129页
  第一项 基本权利的理论概说第107-110页
  第二项 基本权利的功能第110-121页
   壹、基本权利主观面向功能第110-113页
   贰、其它客观面向的基本权利功能—客观价值秩序(eine objective Wertordnung)所导引第113-121页
  第三项 台湾地区现阶段对基本权利内涵充实的发展第121-129页
   壹、基本权利主观面向功能第121-124页
   贰、基本权利客观面向功能第124-129页
  第四项 结论第129页
 第三节 宪法规范中所蕴含的基本价值决定—由国家类型发展所引导第129-150页
  第一项 国家的类型及其任务的发展第130-133页
   壹、警察国家(Polizeistaat)时期第130-131页
   贰、自由法治国家(liberaler Rechtsstaat)第131-132页
   参、社会法治国家(sozialer Rechtsstaat)时期第132-133页
  第二项 国家目的(功能)的转变第133-136页
  第三项 国家目的(功能)的确立与宪法基本价值决定的锚定第136-137页
  第四项 现阶段台湾地区国家类型第137-139页
  第五项 以宪法基本价值决定对基本权利保障的再强化第139-149页
   壹、内部保障—以人性尊严为基本权利内涵的根本第139-146页
   贰、外部保障—以法治国原则维护基本权利功能的发挥第146-149页
  第六项 总结第149-150页
 第四节 代结论—基本权利功能的重新审视与定位第150-166页
  壹、前言第150-152页
  贰、对基本权利主观与客观功能的重新审视第152-153页
  参、对基本权利功能的重新定位第153-166页
第六章 国家行政上消极法律责任的重塑第166-190页
 第一节 前言第166页
 第二节 重塑行政上消极法律责任的目的第166-168页
 第三节 由基本权利保障的观点出发对国家行政上消极法律责任进行重塑第168-171页
  壹、自基本权利本身予以保障—即对基本权利功能的重新定位第168页
  贰、以宪法基本价值决定对基本权利保障的再强化第168-171页
 第四节 基本权利主观防御功能的保护结构第171-178页
  壹、自人民权益保护出发第171-172页
  贰、基本权利的侵害概念第172-175页
  叁、基本权利主观防御权功能的保护结构第175-178页
 第五节 法治国原则的要求—国家行政权行使正当性的基础第178-180页
  壹、依法行政原则的内涵第178-179页
  贰、比例原则的内涵第179-180页
 第六节 行政行为的侵害与基本权利主观防御权功能的关连第180-186页
  壹、以基本权利侵害为主轴第180-182页
  贰、法治国下依法行政原则与比例原则控制基本权利侵害的合法性第182-183页
  叁、因违法行政行为侵害所生责任的基础理论第183-184页
  肆、因合法行政行为侵害所生责任的基础理论第184-186页
 第七节 结语第186-190页
第七章 台湾地区现行国家赔偿责任制度的重塑第190-212页
 第一节 建构具有公法性质的国家赔偿责任制度第190-195页
  壹、国家赔偿责任制度的机能第192-193页
  贰、建构以强化基本权利主观原始防御权的国家赔偿责任第193页
  参、建构以依法行政原则为管制的国家赔偿责任第193-194页
  肆、小结第194-195页
 第二节 建构由国家自己负责的国家赔偿责任制度第195-196页
 第三节 建构违法无责的一般国家赔偿责任类型第196-212页
  壹、台湾地区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2项归责原则设计功能第197-198页
  贰、国赔法第2条第2项归责原则设计的真正目的第198-199页
  参、国赔法第2条第2项制度的重塑——针对归责原则重新选择第199-208页
  肆、建构违法无责的一般国家赔偿责任类型—兼论行政行为违法性的判断第208-211页
  伍、结论第211-212页
第八章 结语第212-213页
参考文献第213-2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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