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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运输货损货差案件主体问题研究--兼论我国海商法的相关修改

内容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11页
前言第11-12页
第一章 货损货差索赔的权利主体第12-30页
 第一节 提单持有人第12-16页
  一、提单持有人的界定第12-14页
  二、提单持有人索赔权的依据第14-16页
 第二节 托运人第16-21页
  一、托运人的界定第16页
  二、托运人与提单持有人的关系第16-17页
  三、未签发提单情况下托运人的索赔权第17页
  四、签发提单情况下托运人的索赔权第17-21页
 第三节 收货人第21-25页
  一、收货人的界定第21页
  二、实践中对收货人的识别第21-22页
  三、收货人与提单持有人、托运人的关系第22-24页
  四、收货人的货损货差索赔权第24-25页
 第四节 保险人第25-30页
  一、保险人索赔权基础第25-26页
  二、代位求偿案件中的误区第26-27页
  三、保险人取得代位权的要件第27-30页
第二章 承担货损货差赔偿的责任主体第30-44页
 第一节 承运人第30-34页
  一、承运人的归责原则与免责事项第30-31页
  二、承运人本人的界定第31-33页
  三、火灾免责中举证责任的分配第33-34页
 第二节 实际承运人第34-38页
  一、实际承运人的界定第34-36页
  二、实际承运人的责任基础第36-37页
  三、实际承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分配第37-38页
 第三节 承运人、实际承运人的代理人或受雇人第38-39页
  一、承运人、实际承运人的代理人、受雇人的界定第38页
  二、承运人、实际承运人的代理人、受雇人的责任第38页
  三、承运人、实际承运人的代理人、受雇人的责任承担方式第38-39页
 第四节 港口经营人第39-41页
  一、港口经营人的法律性质第39-41页
  二、港口经营人的责任第41页
 第五节 国际货运代理人第41-44页
  一、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概念第41-43页
  二、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责任第43-44页
第三章 结合司法现状与国际立法趋势完善我国海商法第44-57页
 第一节 我国货损货差索赔权主体和责任主体问题剖析第44-46页
  一、对提单持有人界定不清第44-45页
  二、对托运人定义规定不完善第45页
  三、实际承运人定义界定不合理第45-46页
 第二节 UNCITRAL《运输法草案》关于主体的立法趋势第46-50页
  一、UNCITRAL《运输法草案》就主体及其相关规定第46-49页
  二、UNCITRAL《运输法草案》对主体规定的特点及借鉴意义第49-50页
 第三节 完善我国海商法主体制度的指导思想第50-52页
  一、我国在近期以及较长的时间内主要是货主国家第50-51页
  二、货主与船方的利益分析第51-52页
  三、我国海商法修订中应着重维护货主利益第52页
 第四节 借鉴UNCITRAL《运输法草案》完善我国海商法主体制度第52-57页
  一、对主体概念的修订建议第52-53页
  二、对火灾免责举证责任分配的修订建议第53-54页
  三、 确定诉权主体的立法建议第54-57页
结论第57-58页
参考文献第58-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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