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10页 |
导言 | 第10-12页 |
第一章 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瞒报行为概述 | 第12-17页 |
第一节 危险货物瞒报行为及其造成的危害 | 第12-14页 |
第二节 谁在瞒报危险货物,为什么要瞒报? | 第14-16页 |
第三节 现行法律规范危险货物行业的主要环节 | 第16页 |
第四节 难以根治危险货物瞒报的原因 | 第16-17页 |
第二章 海上危险货物运输有关立法 | 第17-21页 |
第一节 有关海运危险货物的海事公法 | 第18-20页 |
一、国际公约 | 第18-19页 |
二、我国行政法律法规 | 第19-20页 |
第二节 有关海运危险货物的海商法律 | 第20-21页 |
第三章 托运人在海上危险货物运输中的义务和责任 | 第21-30页 |
第一节 海上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的义务 | 第21-26页 |
一、危险性告知义务 | 第21-23页 |
二、妥善包装的义务 | 第23-24页 |
三、作出标志和标签的义务 | 第24-25页 |
四、妥善将危险货物装箱的义务 | 第25-26页 |
第二节 海上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的责任承担 | 第26-30页 |
一、托运人违反告知、包装、标记义务应承担严格责任 | 第26-28页 |
二、托运人承担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 | 第28-30页 |
第四章 承运人在海上危险货物运输中的义务和责任 | 第30-44页 |
第一节 海上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的义务 | 第31-38页 |
一、承运人须谨慎处理使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满足适航要求 | 第31-35页 |
二、承运人必须妥善和谨慎的管理危险货物 | 第35-37页 |
三、不进行不合理绕航 | 第37页 |
四、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 第37-38页 |
第二节 海上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的权利 | 第38-41页 |
一、危险货物处置权 | 第38-39页 |
二、承运人是否具有拒绝运输危险货物的权利 | 第39-41页 |
第三节 海上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承担 | 第41-44页 |
一、未履行适航义务时承运人的责任 | 第41-42页 |
二、未履行管货义务时承运人的责任 | 第42页 |
三、未履行适航和管货义务与危险货物处置权 | 第42-43页 |
四、一个特殊情况下承运人的责任 | 第43-44页 |
第五章 谁为危险货物瞒报买单 | 第44-48页 |
第一节 托运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 第44-45页 |
一、发货人与外贸公司 | 第44-45页 |
二、外贸公司与货代 | 第45页 |
三、发货人与货代 | 第45页 |
第二节 发货人瞒报危险货物时其他各方的责任 | 第45-47页 |
一、货代作为直接代理时 | 第46页 |
二、货代作为间接代理时 | 第46页 |
三、货代作为无船承运人时 | 第46-47页 |
第三节 外贸公司或货代瞒报时其他各方的责任 | 第47-48页 |
第六章 完善我国海运危险货物立法的构想 | 第48-54页 |
第一节 从危险货物瞒报看现行立法存在的不足 | 第48-51页 |
一、在海运危险货物中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责任分配不尽合理 | 第48-50页 |
二、现有法律制度下危险货物流向不明 | 第50页 |
三、对危险货物的识别缺少权威和专业机构 | 第50-51页 |
第二节 相关立法建议和措施 | 第51-54页 |
一、建立危险货物流向登记和备案制 | 第51页 |
二、适当增加承运人在危险货物运输中的义务 | 第51-52页 |
三、限制承运人拒绝载运危货权 | 第52页 |
四、赋予海事行政部门对海运集装箱的开箱检查权 | 第52-53页 |
五、对危险货物的范围做出界定,建立危险货物鉴定机构 | 第53-54页 |
参考文献 | 第54-57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57-5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