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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民事庭前程序法官职权比较研究

第一章 导论第1-12页
第二章 构建中的中国民事庭前程序法官职权第12-23页
 一 1991年《民事诉讼法》下的庭审前程序阶段的法官职权第12-18页
  (一) 事务性管理第13-14页
  (二) 职权证据调查第14页
  (三) 诉讼指挥第14-17页
  (四) 调解第17-18页
 二 1998年《庭审改革规定》下的庭审前程序法官职权的变迁第18-19页
  (一) 职权证据调查方面第18-19页
  (二) 诉讼指挥方面第19页
 三 2002年《证据规则》的颁布与我国民事庭前程序法官职权第19-23页
  (一) 职权证据调查方面第20页
  (二) 诉讼指挥方面第20-23页
   第一, 主持、指挥证据交换并整理案件争点第21页
   第二, 指挥安排诉讼程序的进程第21页
   第三, 实施举证指导,促使当事人全面完成举证第21-23页
第三章 日本民事庭前程序法官职权分析第23-37页
 一 日本新民事诉讼法下的民事庭前程序法官职权第23-32页
  (一) 职权调查第23-25页
   第一, 对主要事实的职权探知第23-24页
   第二, 对证据资料的职权调查第24-25页
  (二) 诉讼指挥第25-32页
   (形式诉讼指挥)第25-28页
    (1) 诉讼系属后、第一次口头辩论期日前阶段第25页
    (2) 书面准备程序阶段第25-26页
    (3) 准备的口头辩论程序阶段第26-27页
    (4) 辩论准备程序阶段第27-28页
    (5) 程序进行协议期日第28页
   (实质诉讼指挥)第28-32页
    (1) 释明权第28-30页
    (2) 释明处分第30-31页
    (3) 辩论准备处分第31-32页
 二 日本民事庭前程序法官职权成因的历史分析第32-37页
第四章 我国民事庭前程序法官职权的重构第37-51页
 一 中日民事庭前程序法官职权比较第37-43页
  (一) 中国民事诉讼司法理念在不断地弃旧迎新第37-38页
  (二) 证据调查权的分配决定民事庭前程序的属性第38-39页
  (三) 形式诉讼指挥促使诉讼迅速、充实地进行第39-41页
  (四) 实质诉讼指挥是辩论主义的有益补充第41-43页
 二 我国民事诉讼庭前程序法官职权的重构第43-51页
  (一) 司法理念的更新第43-45页
  (二) 明确职权证据调查事项第45页
  (三) 具体化法官的形式诉讼指挥第45-46页
   第一, 对诉答的指挥第45-46页
   第二, 对举证的指挥第46页
   第三, 证据交换阶段的诉讼指挥第46页
   第四, 争点与证据固定的指挥第46页
  (四) 加强法官的实质诉讼指挥第46-51页
   (1) 法官释明第47-49页
   (2) 辩论准备处分第49-51页
第五章 结语第51-52页
参考文献第52-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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