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序言 | 第10页 |
一、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界定及理论基础 | 第10-16页 |
(一) 土地征收补偿概念的界定 | 第11-12页 |
(二) 土地征收补偿法律性质的界定 | 第12-14页 |
1、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定性 | 第12-13页 |
2、土地征收补偿的必要性 | 第13页 |
3、土地征收补偿的保障性 | 第13-14页 |
(三) 土地收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14-16页 |
1、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人权保障理论 | 第14页 |
2、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私权保护和权利社会化理论 | 第14-15页 |
3、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公共负担平等说理论 | 第15页 |
4、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特别牺牲说理论 | 第15-16页 |
二、我国现行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16-23页 |
(一) 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管理主体不确定 | 第16-17页 |
(二) 土地征收补偿分配对象不明确 | 第17-21页 |
1、“外嫁女”及其子女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问题 | 第18-19页 |
2、入赘女婿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问题 | 第19页 |
3、超生子女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问题 | 第19-20页 |
4、收养子女的土地征收补偿分配问题 | 第20页 |
5、在校大中专学生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问题 | 第20页 |
6、新生人员和死亡人员的土地征收补偿分配问题 | 第20-21页 |
7、服刑人员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问题 | 第21页 |
(三) 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方案制定程序和相关配套制定不完善 | 第21-23页 |
1、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方案制定程序不完善 | 第21-22页 |
2、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 | 第22-23页 |
三、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制度的完善 | 第23-36页 |
(一) 应确定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管理主体 | 第23-26页 |
1、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不宜作为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管理主体 | 第23-24页 |
2、村民委员不宜作为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管理主体 | 第24-25页 |
3、应确定村民小组作为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管理主体的法律地位 | 第25-26页 |
(二) 应明确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分配对象 | 第26-32页 |
1、应明确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对象与成员权的关系 | 第26-27页 |
2、应明确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般认定标准 | 第27-29页 |
3、应对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与丧失作出规定 | 第29页 |
4、应区分具体情况,对特殊对象作出特别处理 | 第29-32页 |
(三) 应完善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方案制定程序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 | 第32-36页 |
1、应完善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方案制定程序制度 | 第32-34页 |
2、应强化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方案的严格实施 | 第34页 |
3、应完善我国村级留存土地征收补偿款的使用、管理、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 | 第34-36页 |
结语 | 第36-37页 |
参考文献 | 第37-40页 |
后记 | 第4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