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提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7页 |
引言 | 第7-8页 |
一、诉权与再审审判权 | 第8-15页 |
(一) 关于诉权问题 | 第8-11页 |
1、诉权基本概念的解读 | 第9页 |
2、诉权与实体权利的关系 | 第9-10页 |
3、诉权主体具有特定性 | 第10页 |
4、诉权具有启动诉讼程序的功能 | 第10-11页 |
(二) 关于再审审判权 | 第11-12页 |
1、再审审判权是私权的最后一项司法救济权 | 第11页 |
2、再审审判权是私权的一项特殊的司法救济权 | 第11-12页 |
3、再审审判权是一种纠纷的重复性审判权 | 第12页 |
(三) 关于诉权与再审审判权之关系 | 第12-15页 |
1、诉权与再审审判权之间相互依存 | 第12-13页 |
2、诉权与再审审判权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 | 第13-14页 |
3、诉权体现于再审审判权的运行过程 | 第14-15页 |
二、诉权与审判权必须平衡 | 第15-19页 |
(一) 诉权与审判权平衡之必要性 | 第15-17页 |
1、诉权与再审审判权平衡是诉权功能有效发挥的程序保障 | 第15-16页 |
2、诉权与再审审判权平衡是再审审判权良性运行的制度保障 | 第16页 |
3、诉权与再审审判权平衡是司法既判力的本质要求 | 第16-17页 |
(二) 诉权与审判权平衡论对再审制度完善的启示 | 第17-19页 |
1、从诉权理论视角出发 | 第17-18页 |
2、从再审审判权视角出发 | 第18-19页 |
三、现行再审制度中诉权与再审审判权失衡样态与原因 | 第19-25页 |
1、审判监督理念的定位,导致再审程序发动的混乱 | 第20-22页 |
2、限制诉权的程序设计,导致司法面临信访危机 | 第22页 |
3、诉权的异样行使,导致审判权的尴尬运行 | 第22-23页 |
4、既判力缺乏合理定位,导致司法权威未得到有效维护 | 第23-24页 |
5、再审程序过于局限,导致再审调处纠纷的功能削弱 | 第24-25页 |
四、建立平衡的民事再审制度的基本构想 | 第25-33页 |
(一) 再审制度改革应当确立的司法理念与指导原则 | 第25-28页 |
1、通过确立依法纠错的指导原则规范再审制度的运作 | 第25-27页 |
2、通过强化法官的释明权控制当事人滥用再审诉权 | 第27-28页 |
(二) 构建平衡的再审制度的具体设想 | 第28-33页 |
1、赋予当事人程序上的再审诉权 | 第28-29页 |
2、建立以听证方式为主的再审事由审查程序 | 第29-30页 |
3、建立再审事由审查的客观标准 | 第30页 |
4、建立严格的再审裁判变更规则 | 第30-31页 |
5、取消法院、检察院再审程序的自行启动权、抗诉权 | 第31-32页 |
6、建立再审程序与执行程序的合理衔接程序 | 第32页 |
7、赋予再审程序相对的司法终局性 | 第32-33页 |
五、结论 | 第33-34页 |
参考文献 | 第34-35页 |
致谢 | 第3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