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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研究

中文摘要第1-6页
英文摘要第6-7页
第一章 善意取得制度的渊源第7-13页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起源第7-10页
  (一) 罗马法中自非权利人取得第8-9页
  (二) 日耳曼法上的"以手护手"第9-10页
 二、国外善意取得制度的发展第10-13页
  (一) 大陆法系善意取得制度的发展第10-12页
  (二) 善意取得制度在英美法系的确立第12-13页
第二章 善意取得适用范围之理论考察第13-17页
 一、善意取得适用范围的制度价值第13-15页
  (一) 合理扩张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能够顺应现代社会以物的利用为重心的经济发展趋势第13页
  (二) 合理扩张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能进一步维护现代社会的经济交易安全,体现出更多的法之效益价值第13-14页
  (三) 合理扩张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也符合现代社会日益增强的公共利益保护的需要第14-15页
 二、确立善意取得适用范围的标准第15-17页
  (一) 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的原则第15页
  (二) 确保市场交易顺利进行和市场经济效益的要求的原则第15-16页
  (三) 有利于发扬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第16-17页
第三章 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第17-40页
 一、一般物权善意取得的适用问题第17-33页
  (一) 某些特殊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问题第17-18页
  (二) 关于不动产可否适用善意取得的问题第18-23页
  (三) 他物权的善意取得第23-33页
 二、占有脱离物的善意取得第33-38页
  (一) 占有脱离物的范围第34-36页
  (二) 占有脱离物善意取得的条件第36-38页
 三、关于盗赃等占有脱离物的有偿回复与金钱、无记名证券不得请求回复的问题第38-40页
  (一) 盗赃、遗失物等占有脱离物的有偿回复第38-39页
  (二) 金钱、无记名证券不得请求回复第39-40页
第四章 我国立法中善意取得适用范围的解析第40-51页
 一、我国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的立法第40-45页
  (一) 我国《物权法》颁布之前的相关立法第40-41页
  (二) 《物权法》确立的善意取得适用范围第41-45页
 二、完善我国《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的建议第45-51页
  (一) 不动产严格限制适用善意取得第46-48页
  (二) 盗赃物、遗失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应作出更明确具体的规定第48-49页
  (三) 国有财产应当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49页
  (四) 其他物权的善意取得应区别对待第49-51页
致谢第51-52页
主要参考文献第52-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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