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6-10页 |
Abstract | 第10-13页 |
绪论 | 第17-33页 |
一、论文的研究意义 | 第17-20页 |
二、国内外关于生态损害赔偿的研究现状 | 第20-26页 |
(一) 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 第20-23页 |
(二) 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 第23-25页 |
(三) 现有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25-26页 |
三、论文的基本思路及研究方法 | 第26-31页 |
(一) 论文的基本思路 | 第26-30页 |
(二) 论文的研究方法 | 第30-31页 |
四、论文的特色与创新点 | 第31-33页 |
第一章 生态正义的解读 | 第33-71页 |
一、正义基本原理概述 | 第33-41页 |
(一) 正义问题的源起 | 第33-36页 |
(二) 正义的内容 | 第36-38页 |
(三) 正义的尺度 | 第38-41页 |
二、生态正义的内涵 | 第41-50页 |
(一) 生态正义问题的源起 | 第42-45页 |
(二) “生态正义”与“环境正义”概念辨析 | 第45-47页 |
(三) 生态正义的概念 | 第47-50页 |
三、生态正义的基本类型 | 第50-53页 |
(一) 分配生态正义 | 第50-52页 |
(二) 矫正生态正义 | 第52-53页 |
四、生态正义的法律化 | 第53-64页 |
(一) 生态正义、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 第54-56页 |
(二) 生态正义法律化的基本模式:生态权益、义务与责任 | 第56-64页 |
五、生态损害赔偿立法何以促进生态正义的实现 | 第64-71页 |
(一) 变“环境成本外部化”为“环境成本内部化” | 第64-66页 |
(二)变“企业污染,公众承担”为“污染与破坏者赔偿” | 第66-67页 |
(三) 预防与填补生态损害 | 第67-71页 |
第二章 矫正生态正义下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基本法律制度构建 | 第71-106页 |
一、生态损害的内涵 | 第71-78页 |
(一)“生态损害”与“环境损害”概念辨析 | 第71-72页 |
(二) 国内外关于“生态损害”概念的立法与研究现状 | 第72-74页 |
(三) 生态损害的特点与概念 | 第74-77页 |
(四) 生态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的区别 | 第77-78页 |
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 第78-89页 |
(一)环境危害行为 | 第78-80页 |
(二) 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 第80-85页 |
(三) 环境危害行为与生态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 第85-89页 |
三、生态损害责任的赔偿范围 | 第89-100页 |
(一) 生态资源的价值问题 | 第89-91页 |
(二) 从生态损害赔偿立法的目的评价生态损害的赔偿范围 | 第91-93页 |
(三) 预防性生态损害赔偿的具体内容 | 第93-96页 |
(四) 恢复性生态损害赔偿的具体内容 | 第96-100页 |
四、生态损害赔偿的额度问题 | 第100-106页 |
(一) 全部赔偿与限制赔偿的法理学依据 | 第101-102页 |
(二) 国外关于生态损害赔偿额度的立法状况 | 第102-104页 |
(三) 限制赔偿与全部赔偿原则的利弊分析 | 第104-106页 |
第三章 分配生态正义下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分担制度 | 第106-119页 |
一、生态损害赔偿由个人责任向社会化责任转移的必然性分析 | 第106-112页 |
(一) 个人负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局限性 | 第106-108页 |
(二) 个人责任向社会化责任转移的根本原因 | 第108-110页 |
(三) 个人责任与社会化责任之间的关系 | 第110-112页 |
二、生态损害综合填补模式的理论依据 | 第112-119页 |
(一) 综合填补模式何以促进矫正生态正义与分配生态正义的共同实现 | 第112-115页 |
(二)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对立与统一 | 第115-117页 |
(三) 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 第117-119页 |
第四章 生态正义下的生态损害社会化救济制度构建 | 第119-136页 |
一、生态损害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 | 第119-126页 |
(一) 我国构建生态损害责任保险制度的意义 | 第119-120页 |
(二) 国外生态损害责任保险的立法与研究状况 | 第120-123页 |
(三) 我国构建生态损害赔偿责任险的立法与实践困境 | 第123-124页 |
(四) 我国生态损害责任保险的立法完善 | 第124-126页 |
二、生态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 第126-136页 |
(一) 罗尔斯的正义论在美国“超级基金”上的运用 | 第126-128页 |
(二) 国外环境损害赔偿基金的立法与实践状况 | 第128-132页 |
(三) 我国生态损害赔偿基金的主体资格 | 第132-133页 |
(四) 我国生态损害赔偿基金的运作模式 | 第133-136页 |
第五章 生态正义理论在司法实践上的运用:生态损害索赔机制 | 第136-158页 |
一、生态损害的索赔主体 | 第136-144页 |
(一) 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生态损害索赔权的理论依据 | 第136-139页 |
(二) 我国由行政机关行使生态损害索赔权的法律依据 | 第139-140页 |
(三) 索赔实践中存在的主体资格确认问题 | 第140-142页 |
(四) 行政机关不作为下的索赔主体补充 | 第142-144页 |
二、生态损害索赔的诉讼机制 | 第144-149页 |
(一) 生态损害索赔诉讼与生态正义 | 第144-145页 |
(二) 生态损害索赔的诉讼模式 | 第145-147页 |
(三) 生态损害索赔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 | 第147-149页 |
三、诉讼外的生态损害索赔机制 | 第149-153页 |
(一) 构建诉讼外生态损害索赔机制的必要性分析 | 第149-151页 |
(二) 生态损害的协议赔付模式 | 第151-153页 |
四、生态损害的社会化责任索赔机制 | 第153-158页 |
(一) 生态损害责任保险的索赔机制 | 第153-154页 |
(二) 生态损害赔偿基金的索赔机制 | 第154-158页 |
参考文献 | 第158-167页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第167-168页 |
后记 | 第16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