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犯罪行为司法认定研究--以张某、李某非法采矿案为例
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引言 | 第9-11页 |
一、非法采矿罪犯罪对象“矿产资源”的认定 | 第11-14页 |
(一)矿产资源的概念和特征 | 第11页 |
(二)矿产资源的外延 | 第11-14页 |
二、非法采矿罪客观行为分析 | 第14-23页 |
(一)对“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的分析 | 第14-15页 |
(二)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分析 | 第15-19页 |
(三)非法采矿犯罪行为类型分析 | 第19-23页 |
三、非法采矿罪由结果犯到情节犯的法律修改分析 | 第23-27页 |
(一)对“情节犯”的分析 | 第23-24页 |
(二)修改的背景及意义 | 第24-25页 |
(三)修改后实践认定难点 | 第25-27页 |
四、非法采矿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 第27-36页 |
(一)矿产品价值或者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标准 | 第27-31页 |
(二)特殊非法采矿行为的价值标准 | 第31页 |
(三)受到行政处罚后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 | 第31-33页 |
(四)生态环境损害达到严重程度 | 第33-34页 |
(五)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 第34-36页 |
五、非法采矿罪与其他相关罪名的辨析 | 第36-40页 |
(一)非法采矿罪与破坏性采矿罪 | 第36-37页 |
(二)非法采矿罪与盗窃罪 | 第37-39页 |
(三)非法采矿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 | 第39-40页 |
结语 | 第40-41页 |
参考文献 | 第41-44页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第44-45页 |
致谢 | 第4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