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2-15页 |
ABSTRACT | 第15-18页 |
导言 | 第19-34页 |
一、概念界定 | 第19-20页 |
二、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第20-22页 |
三、研究综述 | 第22-29页 |
四、主要内容及研究方法 | 第29-32页 |
五、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32-34页 |
第一章 清末文物保护意识的萌芽 | 第34-78页 |
第一节 近代以前的古物观 | 第34-41页 |
一、古物观念的演变 | 第34-37页 |
二、古代关于文物的法规 | 第37-41页 |
第二节 近代文物流失、毁坏概况 | 第41-49页 |
一、西方学者的探险活动所导致的文物流失 | 第42-47页 |
二、国人对文物的毁坏 | 第47-49页 |
第三节 清末文物流失的原因——以敦煌文书的流失为例 | 第49-56页 |
一、敦煌文书的发现及早期流失 | 第49-54页 |
三、敦煌文书流失的原因 | 第54-56页 |
第四节 国人文物保护意识的萌芽 | 第56-68页 |
一、近代新学科的发展 | 第56-60页 |
二、文物保护思想在国内传播 | 第60-65页 |
三、国人保护文物的初次努力——挽救敦煌藏经 | 第65-68页 |
第五节 《保存古迹推广办法》的颁布 | 第68-78页 |
一、关于文物保护的国际公约 | 第69-75页 |
二、清政府颁行《保存古迹推广办法》 | 第75-78页 |
第二章 民国初年文物公有意识的发展 | 第78-120页 |
第一节 限制古物出口 | 第78-88页 |
一、文物流失加剧 | 第78-82页 |
二、中外人士对保护文物的建议 | 第82-85页 |
三、发布“限制古物出口令” | 第85-88页 |
第二节 民国初年国人对文物的保护 | 第88-95页 |
一、政府设立文物保存机构 | 第88-91页 |
二、地方政府对古物的保护 | 第91-93页 |
三、民众的文物保护活动 | 第93-95页 |
第三节 政府颁布《保存古物暂行办法》 | 第95-103页 |
一、河南龙门古迹毁坏案 | 第95-97页 |
二、《保存古物暂行办法》的制订 | 第97-100页 |
三、《保存古物暂行办法》内容评析及实施 | 第100-103页 |
第四节 文物所有权观念的转变 | 第103-119页 |
一 民国初年国人对文物所有权的认识 | 第104-106页 |
二 文物公有观念的增强——从皇宫到故宫博物院 | 第106-119页 |
本章小结 | 第119-120页 |
第三章 文物主权意识的兴起 | 第120-168页 |
第一节 文物学术价值进一步凸显 | 第120-130页 |
一、历史学对考古材料的重视 | 第121-125页 |
二、近代考古学在我国的发展 | 第125-130页 |
第二节 国人对文物主权的首次争取——关于安特生在中国采掘物的分配 | 第130-137页 |
一、安特生在中国的考古活动 | 第130-133页 |
二、安特生考古发掘所得物的命运 | 第133-137页 |
第三节 维护文物主权,实现公平合作 | 第137-146页 |
一、北京大学与华尔纳考察队的“合作”(1925年) | 第137-140页 |
二、李济与美国佛利尔艺术陈列馆的合作 | 第140-146页 |
第四节 力抗外国学术团体的考察活动——以中瑞西北科学考察团为例 | 第146-158页 |
一、考察团的缘起 | 第146-147页 |
二、赫定与中方的初步交涉 | 第147-149页 |
三、北京学术界的反对 | 第149-153页 |
四、赫定与北京学术团体的谈判 | 第153-158页 |
第五节 古物保管委员会的成立——文物保护机构的专业化和权威化 | 第158-166页 |
一、清末民初文物保护职能归属 | 第159-160页 |
二、民间文物保护组织 | 第160-163页 |
三、古物保管委员会 | 第163-166页 |
本章小结 | 第166-168页 |
第四章 《古物保存法》的颁布及作用 | 第168-214页 |
第一节 《名胜古迹古物保存条例》的颁行 | 第168-174页 |
一、《名胜古迹古物保存条例》的制定和颁布 | 第169-171页 |
二、对《名胜古迹古物保存条例》的评析 | 第171-173页 |
三、《名胜古迹古物保存条例》的推行 | 第173-174页 |
第二节 制定《古物保存法》的迫切性 | 第174-184页 |
一、文物流失难以制止 | 第175-178页 |
二、中央与地方关于考古发掘物归属权的争论 | 第178-184页 |
第三节 《古物保存法》的颁布 | 第184-197页 |
一、《古物保存法》的制定 | 第184-186页 |
二、《古物保存法》评析 | 第186-190页 |
三、其它文物相关法规 | 第190-197页 |
第四节 《古物保存法》对近代文物的保护 | 第197-207页 |
一、制止外人非法挖掘 | 第198-204页 |
二、禁止文物私售外人 | 第204-207页 |
第五节 《古物保存法》的地位 | 第207-213页 |
一、新中国成立前中共制定的文物保护法规 | 第207-211页 |
二、新中国初期的文物法规 | 第211-213页 |
本章小结 | 第213-214页 |
结语 | 第214-221页 |
一、文物保护范围不断扩大 | 第214-215页 |
二、文物保护主体由个人到群体,由民间到政府 | 第215-217页 |
三、保护文物由被动到主动 | 第217-219页 |
四、文物保护法规形式由单一的部门规章到复杂的法律体系 | 第219-221页 |
附录 | 第221-228页 |
附录一 《保存古迹推广办法》(1909年) | 第221-223页 |
附录二 《保存古物暂行办法》(1916年) | 第223-224页 |
附录三 《名胜古迹古物保存条例》(1928年) | 第224-226页 |
附录四 《古物保存法》(1930年) | 第226-228页 |
参考文献 | 第228-245页 |
致谢 | 第245-246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第246-247页 |
附件 | 第24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