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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客观行为的司法适用探究

摘要第2-4页
Abstract第4-5页
导言第9-16页
    一、问题提出第9页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第9页
    三、文献综述第9-13页
    四、主要研究方法第13-14页
    五、论文结构第14页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第14-16页
第一章 复制与发行的司法适用探究第16-26页
    第一节 单一复制行为的认定第16-18页
        一、只有单一复制行为入罪适用的可能性很小第16-17页
        二、特定情形下应认定为未遂第17-18页
    第二节 单一发行行为的认定第18-20页
        一、单一销售明知是本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应适用第218条第18-19页
        二、“违法数额较大(3 万以上)”的单纯零售行为的认定第19-20页
    第三节 “既复制又发行”的适用第20-22页
        一、将“发行”解释为“零售”具有局限性第20-21页
        二、“既复制又发行”的具体适用操作第21-22页
    第四节 “复制、发行”不包括“既复制又出租”第22-24页
        一、“出租”行为入罪适用的可能性很小第22-23页
        二、对大量出租行为的依法处理第23-24页
    第五节 “复制发行”、“出版”与“制作出售”之间关系第24-26页
        一、将论文主题定为“侵犯著作权罪客观行为”却对“复制发行”以外行为未专节讨论的原因第24页
        二、侵犯著作权罪客观行为实质内涵只有“复制发行”一个涵义的理解第24-26页
第二章 发行与网络传播的司法适用探究第26-36页
    第一节 理论基础第26-27页
        一、法定犯的二次违法性理第26页
        二、前置性法律变革对法定犯认定的影响第26-27页
    第二节“发行”可适用司法解释意义上的“通过网络向 公众传播”第27-29页
        一、发行可适用司法解释意义上的“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论证第27-28页
        二、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与司法解释意义上的“通过网络传播”行为应是包含关系第28-29页
    第三节 司法解释意义上“通过网络传播”行为的主要类型第29-32页
    第四节 在网络环境中适用“发行”行为应当慎之又慎第32-34页
        一、普通网友实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不应入罪第32-33页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商实施司法解释意义上的“网络传播行为”入罪追究应慎之又慎。第33-34页
    第五节“通过网络传播”与《刑法修正案》(九)第29条规定行为的关系第34-36页
第三章 未经许可的司法适用探究第36-45页
    第一节 认定涉许可案件第36-38页
        一、在认定涉许可案件时首先必须分析许可的类型第36-37页
        二、原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许可第三人使用作品的刑事认定第37-38页
        三、被许可人自行许可第三人使用作品的刑事认定第38页
    第二节 适用著作权权利限制理论则不必再经权利人许可第38-43页
        一、合理使用及最新立法动态第39-41页
        二、“出口”虽属于“发行”行为,但不适用于版权穷竭原则第41-42页
        三、任何针对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进行的“复制、发行”行为均为合法第42-43页
    第三节 对“未经许可”的司法解释适用第43-45页
        一、依据2004年两高司法解释第11条进行认定第43页
        二、依据2011年三机关《意见》第11条进行认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结语第43-45页
结语第45-47页
参考文献第47-51页
后记第51-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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