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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之适格原告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引言第10-12页
第一章 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综述第12-21页
 第一节 渤海湾康菲溢油事件引发的思考第12-13页
  一、 康菲溢油事件回顾第12页
  二、 事件引发的对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思考第12-13页
 第二节 与公益诉讼原告相关的概念第13-16页
  一、 公共利益与公益诉讼第13-15页
  二、 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第15-16页
 第三节 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发展历程第16-19页
  一、 现代公益诉讼第16-17页
  二、 比较法视野下的多元化主体第17页
  三、 我国的发展与现状第17-19页
 第四节 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冲突与协调第19-21页
第二章 检察机关不宜成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第21-31页
 案例一第21页
 第一节 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的学理分析第21-25页
  一、 我国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的历史渊源和法律地位第21-23页
  二、 支持与反对检察机关充当原告的理由比较第23-25页
 第二节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若干域外实例第25-28页
  一、 法国——检察制度的发源地第25-26页
  二、 美国——检察官制度第26-27页
  三、 前苏联——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第27-28页
 第三节 检察机关目前尚不宜成为公益诉讼的原告第28-31页
  一、 检察机关不应当成为原告的原因阐述第28-30页
  二、 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后检察机关的定位第30-31页
第三章 法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成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第31-38页
 案例二第31页
 第一节 行政机关参与公益诉讼之概况第31-33页
  一、 我国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第31-32页
  二、 行政机关作为原告的优劣势分析第32-33页
 第二节 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行政机关公益诉权的法律规定第33-35页
  一、 俄罗斯——直接起诉与参加诉讼的结合第33-34页
  二、 我国台湾地区——消费者保护官不作为诉讼第34-35页
 第三节 行政机关作为公益诉讼适格原告具有可行性第35-38页
  一、 行政机关充当原告是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必要第35-36页
  二、 完善行政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第36-38页
第四章 合格的社会团体是我国民事公益诉讼最具潜质的原告第38-49页
 案例三第38页
 第一节 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之比较法经验第38-42页
  一、 德国——发达的团体诉讼第38-40页
  二、 我国台湾地区——特殊领域的团体诉讼第40-42页
 第二节 社会团体享有公益诉权的理论依据与现实需要第42-45页
  一、 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具有理论依据第42-44页
  二、 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亦是现实需要第44-45页
 第三节 确立并保障社会团体正当的公益诉讼原告地位第45-49页
  一、 社会团体应当成为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第45-46页
  二、 社会团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建议第46-48页
  三、 社会团体与行政机关竞合时的处理第48-49页
结语第49-50页
参考文献第50-54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54-55页
后记第55-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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