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3页 |
Abstract | 第3-4页 |
中文文摘 | 第4-7页 |
目录 | 第7-10页 |
绪论 | 第10-14页 |
一、选题的理由和意义 | 第10-11页 |
二、研究的内容和范围 | 第11-12页 |
三、创新之处和可预期的创造性成果 | 第12-14页 |
第一章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的历史现状 | 第14-20页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的历史沿革 | 第14-16页 |
一、《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颁布之前宅基地登记制度 | 第14-15页 |
二、《城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颁布至《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宅基地登记制度 | 第15页 |
三、《土地管理法》实施后的登记制度 | 第15-16页 |
第二节 现行宅基地登记制度的一般做法 | 第16-20页 |
一、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 第16-17页 |
二、登记主要业务的操作 | 第17-18页 |
三、登记中的服务和保障 | 第18-20页 |
第二章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 | 第20-30页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过程中遭遇的制度困境 | 第20-25页 |
一、“农村村民”概念的外延 | 第20-22页 |
二、“一户一宅”本质上的重解 | 第22-23页 |
三、面积超标的区别对待 | 第23-25页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分析 | 第25-27页 |
一、“一户多宅”现象比较普遍 | 第25-26页 |
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主体资格不确定与登记面积不准确 | 第26-27页 |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管理方面存在不足 | 第27-30页 |
一、只管数量不管质量的粗放管理倾向 | 第27-28页 |
二、核发土地使用证时未充分兼顾相邻权 | 第28-30页 |
第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的规则设计 | 第30-48页 |
第一节 登记主体 | 第31-35页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确定 | 第31-33页 |
二、房屋登记主体的几种情形 | 第33-34页 |
三、以“某某户”作为村宅产权登记主体 | 第34-35页 |
第二节 登记方式及程序规则 | 第35-39页 |
一、初始登记—地契制度深入农民思想 | 第35-36页 |
二、转让登记—“有案底”的宅基地权归何处 | 第36-37页 |
三、变更登记—“户”与“宅”数量关系的博弈 | 第37-38页 |
四、抵押登记—“两权分离”下农民利益保护 | 第38-39页 |
第三节 登记模式 | 第39-42页 |
一、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基础理论 | 第39-40页 |
二、登记对抗主义模式的合理性分析 | 第40-42页 |
第四节 登记效力 | 第42-48页 |
一、物权变动的根据效力 | 第42-43页 |
二、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 | 第43-45页 |
三、善意取得保护效力 | 第45-46页 |
四、警示和监管效力 | 第46-48页 |
第四章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内容设计 | 第48-56页 |
第一节 登记机关的确立 | 第48-50页 |
一、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关的几种学说 | 第48-50页 |
二、建立二元不动产登记机构体系 | 第50页 |
第二节 登记程序 | 第50-52页 |
一、土地登记簿与登记电子化 | 第50-51页 |
二、异议登记 | 第51-52页 |
第三节 登记赔偿 | 第52-56页 |
一、宅基地登记赔偿之理论基础 | 第52-53页 |
二、赔偿责任的性质 | 第53-54页 |
三、赔偿的责任主体 | 第54-55页 |
四、宅基地登记赔偿制度之构建 | 第55-56页 |
结语 | 第56-58页 |
参考文献 | 第58-62页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第62-64页 |
致谢 | 第64-66页 |
个人简历 | 第66-6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