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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若干问题研究

引言第1-6页
第一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特征与罪名问题第6-26页
 一、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观特征第6-15页
  (一) 行为人没有说明其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的真实来源的义务第8-11页
  (二) 以拒不说明巨额财产的真实来源作为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违背了无罪推定的法律原则第11页
  (三) 以拒不说明巨额财产的真实来源作为本罪客观方面的表现,违背了一罪不两罚的刑法理论第11-12页
  (四) 以拒不说明巨额财产的真实来源作为本罪客观方面的表现违背了本罪的立法目的第12-14页
  (五) 由于法条本身的缺陷,如以拒不说明巨额财产的真实来源作为本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会产生有违立法本意的矛盾第14-15页
 二、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客体第15-17页
 三、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主观特征第17-19页
 四、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第19-24页
 五、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罪名第24-26页
第二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第26-38页
 一、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和证明范围第26-30页
  (一)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第26-29页
  (二)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范围第29-30页
 二、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否是“有罪推定”第30-32页
 三、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阶段问题第32-33页
 四、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否罪刑相适应第33-35页
 五、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共同犯罪问题第35-36页
 六、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追诉时限及追诉标准第36-38页
第三章 认定和处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注意的问题第38-53页
 一、 正确区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第38-45页
  (一) 区分国家工作人员本人与其家庭成员的收入界限第38-39页
  (二) 掌握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定罪数额界限,正确计算差额部分财产的数额第39-41页
  (三) 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行为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界限第41-42页
  (四)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诈骗罪的区别第42-43页
  (五)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第43页
  (六)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侵占罪的界限第43-44页
  (七)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隐瞒境外存款罪的界限第44-45页
 二、 关于“责令说明”的有权机关问题第45页
 三、 是否应当限制行为人说明巨额财产来源的期限或次数第45-47页
 四、 判决生效后又查清或说清巨额财产真实来源的应如何处理第47-50页
 五、 关于以他罪立案能否以本罪定性的问题第50-53页
结论第53-54页
主要参考文献第54-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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