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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规则》中的货物交付规则对我国《海商法》的立法启示

内容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8页
引言第8-10页
第一章 国际现存的货物交付规则及存在的问题第10-22页
 第一节 《鹿特丹规则》之前的国际公约简介第10-11页
  一、《鹿特丹规则》之前的国际公约的主要内容第10-11页
  二、《鹿特丹规则》之前的国际公约对货物交付的规定第11页
 第二节 各国国内法对适当交付货物的界定第11-13页
 第三节 国际现存的货物交付规则存在的问题第13-22页
  一、对运输单证的种类和性质缺乏统一认识第13-14页
  二、对记名提单是否应当凭单放货没有统一规定第14-16页
  三、无单放货现象普遍第16-19页
  四、目的港无人提货的困境第19-21页
  五、承运人责任过重第21-22页
第二章 《鹿特丹规则》中货物交付规则的内容及评价第22-35页
 第一节 《鹿特丹规则》中货物交付规则的内容第22-30页
  一、收货人的义务第22-23页
  二、未签发可转让运输单证或者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时的交付第23-25页
  三、签发必须提交的不可转让运输单证时的交付第25-26页
  四、签发可转让运输单证或者电子运输记录时的交付第26-29页
  五、货物仍未交付的处理第29-30页
  六、承运人的留置权第30页
 第二节 对《鹿特丹规则》中货物交付规则的评价第30-35页
  一、《鹿特丹规则》中货物交付规则的创新之处第30-31页
  二、《鹿特丹规则》中货物交付规则的不足之处第31-35页
第三章 《鹿特丹规则》对我国《海商法》的立法启示第35-50页
 第一节 我国关于单证的立法及其完善建议第35-37页
  一、我国关于单证的立法第35页
  二、对我国单证立法的完善建议第35-37页
 第二节 我国关于无单放货的立法及其完善建议第37-40页
  一、我国关于无单放货的规定第37-38页
  二、对我国无单放货立法的完善建议第38-40页
 第三节 我国关于目的港无人提货的立法及其完善建议第40-47页
  一、我国关于目的港无人提货的立法第40-44页
  二、对我国目的港无人提货立法的完善建议第44-47页
 第四节 结论第47-50页
  一、理性看待鹿特丹规则中的利弊第47-48页
  二、对我国《海商法》中货物交付规则的立法建议第48-49页
  三、我国应当审慎决定是否加入《鹿特丹规则》第49-50页
参考文献第50-54页
后记第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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