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第1章 绪论 | 第10-16页 |
·选题背景与意义 | 第10-12页 |
·选题背景 | 第10-11页 |
·选题意义 | 第11-12页 |
·国内外研究动态 | 第12-15页 |
·国外研究动态 | 第12-13页 |
·国内研究动态 | 第13-15页 |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15-16页 |
·研究思路 | 第15页 |
·研究方法 | 第15-16页 |
第2章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立法的缺陷 | 第16-22页 |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法律体系不完善 | 第16-17页 |
·《国家赔偿法》没有规定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赔偿责任 | 第16页 |
·《国家赔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 | 第16-17页 |
·实体法规定存在的问题 | 第17-19页 |
·赔偿请求权人局限于直接受害人 | 第17页 |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具体设置不合理 | 第17-18页 |
·行政赔偿费用的设立与管理不规范 | 第18-19页 |
·赔偿程序存在的问题 | 第19-22页 |
·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 | 第19-20页 |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适用民事法律存在缺陷 | 第20-21页 |
·行政追偿缺乏正当的程序保障 | 第21-22页 |
第3章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立法缺陷的成因 | 第22-27页 |
·政治历史根源 | 第22-23页 |
·国家政策的制约 | 第22页 |
·历史观念的影响 | 第22-23页 |
·经济体制根源 | 第23-24页 |
·管理体制的制约 | 第23页 |
·国家财力的限制 | 第23-24页 |
·理论根源 | 第24-27页 |
·行政公产理论研究滞后 | 第24-25页 |
·对公共服务行政理解存在偏差 | 第25页 |
·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分割不清 | 第25-26页 |
·对公有公共设施界定不清 | 第26-27页 |
第4章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国家赔偿立法建议 | 第27-39页 |
·完善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法律体系 | 第27-32页 |
·将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法》 | 第27-32页 |
·统一《国家赔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第32页 |
·完善相关实体法的规定 | 第32-35页 |
·增加间接损害人的赔偿请求权 | 第32-33页 |
·重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 第33-34页 |
·改革国家赔偿费用的设立管理模式 | 第34-35页 |
·完善赔偿程序的相关规定 | 第35-39页 |
·合理配置举证责任 | 第35-36页 |
·明确民事侵权法与国家赔偿法的适用范围 | 第36-37页 |
·增加行政追偿程序的相关规定 | 第37-39页 |
结论 | 第39-41页 |
参考文献 | 第41-43页 |
致谢 | 第4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