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序言 | 第10-13页 |
一、留用地安置制度与其他安置方式相比的制度优势 | 第13-23页 |
(一)传统安置方式的种类和特点 | 第14-16页 |
1.货币安置补偿方式 | 第14-15页 |
2.土地入股安置补偿方式 | 第15页 |
3.社保安置补偿方式 | 第15页 |
4.农业安置补偿方式 | 第15-16页 |
5.就业安置补偿方式 | 第16页 |
(二)留用地安置优于传统安置补偿方式的制度功能 | 第16-20页 |
1.有利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财产权 | 第16-17页 |
2.有利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 第17-18页 |
3.有利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利 | 第18-19页 |
4.有利于保障被征地农民长久的发展权 | 第19-20页 |
5.有利于保障新型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 | 第20页 |
(三)留用地安置的适用范围 | 第20-21页 |
(四)关于留用地安置制度的地方立法概览 | 第21-23页 |
二、留用地的所有权归属 | 第23-27页 |
(一)关于留用地所有权归属的地方立法 | 第23-26页 |
1.广东省、海南省留用地归集体所有的模式 | 第23-25页 |
2.浙江省、上海市留用地归国家所有的模式 | 第25-26页 |
(二)设定留用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依据 | 第26-27页 |
1.留用地权属归国家所有是对失地农民从生存权到发展权的关注 | 第26页 |
2.留用地权属归国家所有是对被征地农民财产权的关注 | 第26-27页 |
(三)集体经济组织对留用地享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 第27页 |
三、留用地的使用权能 | 第27-31页 |
(一)地方立法留用地使用权能的不同模式 | 第28-29页 |
1.以上海为代表的鼓励留用地用于商业性市场化利用模式 | 第28页 |
2.以杭州为代表的不限使用权能的利用模式 | 第28-29页 |
(二)留用地使用权能存在的问题 | 第29页 |
(三)留用地享有完全使用权能的依据 | 第29-31页 |
1.留用地享有完全使用权能符合土地发展权理论 | 第29-30页 |
2.留用地享有完全使用权能结合农村集体土地建房规定 | 第30-31页 |
四、留用地的处分权能 | 第31-34页 |
(一)地方立法关于处分权能的不同模式 | 第31-32页 |
1.广州市允许集体建设用流转的模式 | 第31页 |
2.海南省限制集体建设用地转让的模式 | 第31-32页 |
3.杭州市限制留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模式 | 第32页 |
(二)留用地处分权能存在的问题 | 第32-33页 |
(三)留用地享有处分权能的依据 | 第33-34页 |
1.留用地享有处分权能符合农民财产权理论 | 第33页 |
2.留用地享有处分权能符合土地发展权理论 | 第33-34页 |
五、留用地安置制度的完善建议 | 第34-35页 |
结语 | 第35-36页 |
参考文献 | 第36-38页 |
致谢 | 第38-3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