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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重构--基于理论与实证的双重进路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2页
导言第12-15页
第一章 引论:阶层理论——通说犯罪构成理论所面临的最大挑战第15-28页
 第一节 由司法考试大纲修改引出的话题第15-17页
 第二节 三阶层体系的基本构造及其与四要件理论的宏观比较第17-28页
  一、日本通说三阶层理论的基本构造第17-22页
  二、三阶层体系与四要件理论的比较分析第22-28页
第二章 基于理论进路的本论:近十年犯罪构成理论重构相关文献综述第28-53页
 第一节 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第29-30页
  一、研究目的第29页
  二、研究方法第29-30页
 第二节 文献的选择与收集第30-32页
  一、文献的选择标准第30-31页
  二、具体操作步骤第31-32页
 第三节 文献统计第32-36页
  一、教科书类第32-34页
  二、独著、编著类第34-35页
  三、期刊论文类第35-36页
 第四节 文献综述第36-53页
  一、分类方法第36-37页
  二、各主张代表学者及其主要观点第37-53页
第三章 基于实证进路的本论:上海各级法院刑庭法官问卷调查报告第53-73页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问卷调查总体情况概述第53-55页
 第二节 问卷调查结果与分析第55-63页
  一、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的实践运用第55-60页
  二、对重构问题的态度第60-63页
 第三节 对若干问题的进阶分析第63-71页
  一、法官学历与重构问题的关系第63-66页
  二、法官任职年限与重构问题的关系第66-68页
  三、法院审级与重构问题的关系第68-71页
 第四节 对问卷所反映的问题的简单总结第71-73页
  一、四要件理论的缺陷客观存在第71-72页
  二、法官的对四要件理论的使用并不彻底第72页
  三、德日三阶层理论在审判部门的普及率很低第72页
  四、以德日阶层理论重构的进路未得到多数法官的认可第72-73页
第四章 结论:重构犯罪构成理论的困境及其出路第73-87页
 第一节 犯罪构成理论重构的必要性之重申——兼对一种“阶层理论无用论”的质疑第73-78页
  一、犯罪构成理论重构的必要性之重申第73-75页
  二、阶层理论无用论及其质疑第75-78页
 第二节 犯罪构成理论重构的理论困境第78-82页
  一、对中国刑法学的反思仍不彻底第78-79页
  二、对域外犯罪成立理论的研究尚待深入第79-80页
  三、重构论内部意见尚不统一第80-81页
  四、对重构的困难估计不足第81-82页
 第三节 犯罪构成理论重构的实践困境第82-84页
  一、四要件理论在司法实务部门基础深厚,短时间内难以改变法官的思维定势第82-83页
  二、传统理论的运用不彻底导致法官难以察觉传统理论缺陷第83页
  三、域外犯罪构成理论缺乏实践基础第83-84页
 第四节 解决困境的出路与犯罪构成理论重构的“三步走”计划第84-87页
  一、重构第一步:就是否应当重构问题以及以何种模式重构达成学术共识第84-86页
  二、重构第二步:在刑法理论界内部完成新旧理论交替并在刑法教科书中全面体现第86页
  三、重构第三步:待时机成熟之后向司法实务部门推广普及第86-87页
余论第87-88页
参考文献第88-94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94-95页
后记第95-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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