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页 |
引言 | 第8-9页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机动车交易实践中善意取得制度中的适用 | 第9-23页 |
第一节 典型案例介绍 | 第9-17页 |
一、 萧山市飞祥电子线缆实业有限公司诉南京长城三鼎经济贸易发展中心财产权属案 | 第9-10页 |
二、 四川东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胡琪召等返还财产纠纷上诉案 | 第10页 |
三、 陈友建与卢健等汽车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 第10-12页 |
四、 潘文杰与广州市海珠区捷顺车队等财产侵权纠纷上诉案 | 第12页 |
五、 刘志兵诉卢志成财产权属纠纷案 | 第12-13页 |
六、 罗小林与高强等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 第13-14页 |
七、 胡国庆等与广州市博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上诉案 | 第14-15页 |
八、 胡建平与余新成等质押合同纠纷再审案 | 第15-16页 |
九、 杨飞与王应德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 | 第16页 |
十、 曾某某与朱某某返还原物纠纷上诉案 | 第16-17页 |
第二节 法院判决中存在的问题 | 第17-22页 |
一、 法院思路解析 | 第17-19页 |
二、 法院判决中存在的分歧与矛盾 | 第19-22页 |
本章小结 | 第22-23页 |
第二章 机动车善意取得与相关物权变动模式的冲突 | 第23-31页 |
第一节 机动车在我国采用的物权变动模式——登记对抗主义 | 第23-26页 |
第二节 登记对抗主义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冲突 | 第26-29页 |
一、 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公示公信原则 | 第26-27页 |
二、 登记对抗力与登记公信力的关系 | 第27-29页 |
本章小结 | 第29-31页 |
第三章 我国机动车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基础——采登记生效主义为物权变动模式 | 第31-38页 |
第一节 对登记对抗模式的摒弃 | 第31-32页 |
第二节 公示方式之选择 | 第32-36页 |
本章小结 | 第36-38页 |
第四章 机动车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善意”标准的认定 | 第38-45页 |
第一节 讨论的意义 | 第38-39页 |
第二节 三种标准的选择 | 第39-40页 |
第三节 “无重大过失”的一种标准 | 第40-44页 |
一、 “无重大过失”的内涵 | 第40-42页 |
二、 机动车善意取得的审查义务 | 第42-44页 |
本章小结 | 第44-45页 |
结语 | 第45-46页 |
参考文献 | 第46-48页 |
致谢 | 第48-49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第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