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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机动车物权变动中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摘要第4-5页
ABSTRACT第5页
引言第8-9页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机动车交易实践中善意取得制度中的适用第9-23页
    第一节 典型案例介绍第9-17页
        一、 萧山市飞祥电子线缆实业有限公司诉南京长城三鼎经济贸易发展中心财产权属案第9-10页
        二、 四川东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胡琪召等返还财产纠纷上诉案第10页
        三、 陈友建与卢健等汽车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第10-12页
        四、 潘文杰与广州市海珠区捷顺车队等财产侵权纠纷上诉案第12页
        五、 刘志兵诉卢志成财产权属纠纷案第12-13页
        六、 罗小林与高强等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第13-14页
        七、 胡国庆等与广州市博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上诉案第14-15页
        八、 胡建平与余新成等质押合同纠纷再审案第15-16页
        九、 杨飞与王应德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第16页
        十、 曾某某与朱某某返还原物纠纷上诉案第16-17页
    第二节 法院判决中存在的问题第17-22页
        一、 法院思路解析第17-19页
        二、 法院判决中存在的分歧与矛盾第19-22页
    本章小结第22-23页
第二章 机动车善意取得与相关物权变动模式的冲突第23-31页
    第一节 机动车在我国采用的物权变动模式——登记对抗主义第23-26页
    第二节 登记对抗主义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冲突第26-29页
        一、 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公示公信原则第26-27页
        二、 登记对抗力与登记公信力的关系第27-29页
    本章小结第29-31页
第三章 我国机动车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基础——采登记生效主义为物权变动模式第31-38页
    第一节 对登记对抗模式的摒弃第31-32页
    第二节 公示方式之选择第32-36页
    本章小结第36-38页
第四章 机动车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善意”标准的认定第38-45页
    第一节 讨论的意义第38-39页
    第二节 三种标准的选择第39-40页
    第三节 “无重大过失”的一种标准第40-44页
        一、 “无重大过失”的内涵第40-42页
        二、 机动车善意取得的审查义务第42-44页
    本章小结第44-45页
结语第45-46页
参考文献第46-48页
致谢第48-49页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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